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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舒城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附补贴标准)

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2016-08-12 10:13:55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财政所(分局)、农业综合中心: 

根据《舒城县财政局 舒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舒城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应补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桔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政策范围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鉴于我县实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补贴政策范围目前暂以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造册登记,补贴到户,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进行核减,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省下达我县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面积,测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132.1元。

四、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后,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并拍照保存,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再按照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实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以县统一打卡发放的通知》要求,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顶抵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各地要在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制定本地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工作实施方案。财政、农业两部门密切协作,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每个种地农民都全面了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三)加强监管。对涉及补贴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和信访事项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证补贴政策落实到处。 

(四)规范补贴清册。为保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信息上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要求填报录入补贴清册中农户编号、姓名、享受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数据信息,确保导入“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如发现有不按上述规定填报基础信息和补贴清册的,将责令其立即整改。 

(五)及时上报数据。为提高补贴使用效益,促进种地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各乡镇农综中心负责到户清册录入、系统导入工作,乡镇财政所负责资金审核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各乡镇务必要在6月26日前将补贴信息数据录入 “惠民直达”系统,上传县农委、县财政局,保证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按规定时间统一打卡发放。 

2016年6月17日

转自:http://www.shucheng.gov.cn/DocHtml/1/16/07/xxgk_2016072544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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