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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镇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来源:兴安镇人民政府2016-08-09 10:06:10

兴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镇政发〔2016〕31号

各村委、财政所、粮所: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精神,为做好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进一步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按照《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2016〕4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镇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对我镇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镇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直补范围和方式。2016年在我镇12个村委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

直补的对象。在镇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直补资金总额。2016年兴安县计划安排我镇直补资金总额67.2万元。

直补标准。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收购总量:2016年县下达我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早稻2800吨。

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为普通稻(早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68元/公斤。

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

三、各部门职责

财政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直补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粮食收购企业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16年我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镇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村,由村委会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农户。村委会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各村委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收购计划不能超过镇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收购,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凡非农户本人持证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委托的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上签字或盖章说明其自愿委托村委、村民小组或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祉农户售粮证》,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也不能发放直接补贴款。考虑到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门,在不突破本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与其他农户少送部门进行调剂(原则上多送部门的调剂量不超过3%,最多不超过6%),即在不突破本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可在上述控制比例内予以收购。如有走出订单收购计划收购的部分,由当地自行解决收购及补贴资金,自治区财政不另行负担。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直补资金的下拨。补贴资金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通过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按补贴资金的70%逐级预拨到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由县财政局拨付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按月拨付。

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农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以及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售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帐号,于农户售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每一户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售粮农户姓名、开户银行帐号,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售粮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

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调拨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早、晚籼稻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验收。普通早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普通晚籼稻转自治区储备用于军粮供应。
未经批准,各单位不能自行动用储备粮订单粮食。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广西区分行根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流向的原则下达订单粮食调拨计划。各订单乡(镇)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调拨计划,对拒不执行调出计划的单位,自治区不予拨付利息、费用补贴直至取消来年订单资格。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

转储部分储备粮订单收购费用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农发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相关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发放贷款。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经自治区批准县留用及用粮企业使用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其收购费用、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转自:http://xaz.xazf.gov.cn/html/zsdt/gwfb/2016/0803/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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