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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瑞安市规模种植大户补贴的实施意见

来源:瑞安市农林局2016-08-02 13:38:19

关于2016年瑞安市规模种植大户补贴的实施意见
瑞农〔2016〕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今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中,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瑞政发〔2016〕2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给予每亩210元的补贴,其它稻麦给予每亩140元的补贴。对加入联合社的规模种粮大户按照种植面积另给予每亩20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农业三项改革试点经费中列支。

二、操作程序和方法

1、规模种植大户种植面积申报

由镇、街道组织本辖区各村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或农户按时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面积。农户跨村种植的,在种植地所在村申报,并由镇街加以备注说明。种粮大户必须提供申报表(附件1-1)、耕地租用承包协议或按田块数填写的代耕代种登记表(附件2-1)等有效证明材料,申报表需驻村干部核实签字,登记表需经所属村报帐员签字、村委会盖章。

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汇总申报补贴面积和统计农户种粮信息的乡镇(街道),由联合社组织辖区内的种粮大户或农户申报,种粮大户必须提供申报表(附件1-2)、耕地租用承包协议或按田块数填写的代耕代种登记表(附件2-2)等有效证明材料,申报表需经联合社核实签字,登记表需经所属联合社经办人签字、联合社盖章。

2、种植面积核实和数据录入。村委会在开展补贴登记工作时,先要做好农户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和“一卡通”帐号准确无误。再按农业生产季节逐户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将《瑞安市规模种植大户补贴结果呈报表》(附件4-1)和补贴清册等申报材料上报乡镇、街道。由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规模种植补贴的申报的,联合社要做好农户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和“一卡通”帐号准确无误。再按农业生产季节逐户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将《瑞安市规模种植大户补贴结果呈报表》(附件4-2)和补贴清册等申报材料上报涉及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接收申报户上交的申报登记表时,必须核实申报对象、土地流出户、填报人、驻村干部等签字手续,检查申报材料,对手续不规范、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接受材料后,乡镇、街道负责对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核实。要根据补贴项目的实际情况尽量做到全面核实,如确因补贴对象多、面积大而需要抽查的,随机抽查应不少于3个行政村和10个种粮大户(少于10个种粮大户的应全面检查)。同时要在所在村公示一周以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录入农民补贴网,再按季将补贴数据从农民补贴网上导出纸质版,按时将签名盖章后的附件5、6等申报材料、补贴清册(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和公示现场照片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实际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3、公示方式。各乡镇、街道或联合社要认真做好公示工作,严格执行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件格式见附件3)。规模种植大户补贴公示内容必须从由农补网软件上打印,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各乡镇(街道)或联合社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件附上市和乡镇、街道两级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应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纠正后必须重新公示。乡镇、街道农办或联合社负责对公示件进行拍照留档并送交市农业局一份。

4、规模种植大户补贴通过市农商银行以“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发放到农户。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规模种粮补贴工作,切实将其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确保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2、按时上报数据。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对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公示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季数据上报(其中早稻于6月15日前上报,单季稻、连作晚稻于9月5日前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市农业局统计,市农业局发函催促一周内仍不上报的将不再受理,对应项目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街道自负。对拒不配合农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3、加强监管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督促广大农户如实上报补贴内容,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本区域上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市财政局、农业局将组织力量,对补贴的真实性和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在抽查中发现实量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实量面积少于申报面积的误差在10%以内的,将对该补贴对象的整个申报面积按比例核减;多于申报面积则按原申报面积。对在抽查中发现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串通合伙申报等行为的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虚报面积情况较严重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在抽查中发现乡镇、街道、行政村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补网中农户信息的更正和完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账档案和土地承包权档案等相关补贴明细档案。镇、街道、联合社、村各级必须做好各项补贴登记表、汇总表、公示件(含公示照片)以及补贴资金到户清册等材料的留档工作,以便备查。

5、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各项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提高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认真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产销政策改革有序推进。

附件:
  1-1、2016年瑞安市规模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1-2、2016年瑞安市规模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联合社)
  2-1、土地代耕代种登记表
  2-2、土地代耕代种登记表(联合社)
  3、公示表
  4-1、瑞安市规模种植大户补贴结果呈报表
  4-2、瑞安市规模种植大户补贴结果呈报表(联合社)
  5、瑞安市规模种植大户补贴项目汇总表
  6、2016年瑞安市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情况汇总表

瑞安市农业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日

转自:http://xxgk.ruian.gov.cn/zwgk/gzxx/tzgg/502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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