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南京市“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计划

南京市“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计划

来源:南京市政府网2016-07-14 10:07:26

南京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目标,现结合南京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的总体要求,切实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经济薄弱村和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发展为重点,通过发展生产带动一批、转移支付扶持一批、改革红利覆盖一批、社会参与资助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举全市全社会之力,努力形成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帮扶格局,确保脱贫攻坚全面奔小康工程取得如期成效,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2.目标任务。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000 元)、经济薄弱村(按村级稳定收入倒排 10%的村)和欠发达村(稳定收入低于100万元的村),以及北部山区、茅山老区、横山西南边区等3个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以下简称片区)为主要帮扶对象。力争通过4年左右努力,使低收入人口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片区基础设施实现根本改善,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全市基本建立低收入人口识别标准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年度工作进度分解为“2332”,即2016年确保完成20%的脱贫任务,2017年和2018年各完成30%,2019年完成20%,2020年巩固提升、总结完善。

3.创新方式。积极推动“三个转变”。一是扶贫重点从注重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向更加注重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转变。更加注重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是新一轮扶贫开发的总定位。工作要求从“扶贫攻坚”到“脱贫攻坚”,从消除“绝对贫困”到消除“相对贫困”,不是简单地提高脱贫标准的转变,而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扶贫内涵从注重解决低收入问题向注重包括生活质量、公共服务、文明程度、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全面改善和提升转变。二是扶贫路径从注重用“救助式”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向更加注重用“开发式”的办法激发内生动力转变。重扶贫更重开发,既要有救助式的传统方式,更要有开发式的创新举措,更多用发展的思路,解决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地区贫困问题,把激发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摆在扶贫开发的首要位置。扶贫方式措施由“大水漫灌”转为“精准滴灌”,根据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地区的自身特点和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精准施策,精准扶贫。三是扶贫机制从注重行政组织推动向更加注重政策创新长效化解方式转变。立足当前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与低保接轨的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特别要创新扶贫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转向统筹集中,将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起来使用,提升扶贫成效。

二、着力关键举措,实施五大行动

1.扶持低收入农户精准脱贫增收行动

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式和救助式两种模式实行分类扶持,使低收入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创业、结对帮促等开发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低保兜底救助。

(1)扶持就业创业促脱贫。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低收入人口,要以帮助就业和初始创业为主要路径,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愿望,精准定制购岗(荐岗)就业、初始创业的“靶向”扶持方案,并全部纳入区和镇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全员培训。各镇街、村(社区)的保洁、保安、保养、保绿等“四保”公益性岗位,原则上应安排给当地低收入农户,并优先安排半劳力就业。根据低收入农户特长、需求和愿望,优先推荐到本地企业就业,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同时,紧密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培育,鼓励有一定技能特长的低收入农户重点围绕小门面、小作坊、小运输、小商贩、小规模种养等“五小”行业实施初始创业。扶持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的村建设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区,通过安排务工、自主经营、年度分红等形式,带动低收入农户持续较快增收。强化创业培训和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推进“互联网+”和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帮助农户直接对接市场,增强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各郊区党委、政府)

(2)释放改革红利促脱贫。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逐步提高低收入农户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开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受益程度。在集中开发的涉农项目中,允许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配股,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可部分量化到低收入农户,参加分红。同时,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互帮意识,对村(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集体股形成的收益部分,允许适当计提或加大权重分配给当地低收入农户。(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郊区党委、政府)

(3)开展结对帮扶促脱贫。继续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帮万家”活动,全面动员各级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体党员干部与低收入农户牵手帮扶。采取联村结户形式,部门单位联系到村、党员干部联系到人,每1-2名党员干部帮扶1户低收入农户,通过物质帮扶、技术帮扶、创业帮扶、就业帮扶、政策帮扶等多种形式,做到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三落实”,并纳入建档立卡内容。原则上,市级机关部门和党员干部挂钩联系到经济薄弱村建档立卡的所有低收入农户;同时,欠发达村和其他地区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挂钩结对事宜,由各区组织安排,确保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结对联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经信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市委农工委;各郊区党委、政府)

(4)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促脱贫。逐步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资信互通共享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和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的原则,逐步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做好低保等救助标准提标工作。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因病致贫、返贫带来的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委农工委;各郊区党委、政府)

2.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能力提升行动

结合南京实际,将全市村级稳定收入和人均村级稳定收入按权重倒排10%的村(含涉农社区),确定为“经济薄弱村”;同时,村级稳定收入100万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村级服务能力较弱的村(社区),确定为“欠发达村”,按照分类指导、同步推进的原则,予以帮扶转化。

(1)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直补扶持制度。优化整合生态补偿和扶贫资金,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对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尤其是因承担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水资源涵养保护等保护责任而使集体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村,给予直接补贴,用于发展民生实事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合理承担机制,其中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绿化园林局;各郊区党委、政府)

(2)积极实施开发式帮扶转化。要以增加村级稳定收入为目标,在镇街或区级层面统筹配置资源,以镇街为主体,引导并鼓励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尤其是地处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村,采取“联合抱团”、“异地发展”的方式,优先规划建设经营性物业载体,组建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联社,推动集体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扶持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发挥山水资源、生态环境等比较优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整合现有资源,采取股份合作、村有民营的方式,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或休闲观光等服务业项目。扶持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各类有偿服务。扶持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势工商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各郊区党委、政府)

(3)广泛开展联村挂钩活动。组织开展“百企挂钩帮百村”活动,动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宁各类大型工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金融机构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负责落实民营企业、市国资委负责落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市经信委负责落实驻宁大型工业企业、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商业企业、市科委负责落实驻宁科研院所和高校、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市属院校、市卫计委负责落实市属医疗机构、市金融办负责落实市属和驻宁金融机构,由市扶贫办统筹安排“百企挂钩帮百村”资源,分解到各区,与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结对挂钩,通过捐资助贫、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农产品直销、技能培训、吸纳就业等多种村企共建形式,参与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扶贫开发,实现脱贫转化目标。各区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由各区组织安排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工商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委农工委;各郊区党委、政府)

(4)强化干部驻村帮扶措施。将扶贫开发与培养锻炼干部紧密结合起来,市、区两级联动选派干部到经济薄弱村任 “第一书记”,并逐步扩大到欠发达村,力争实现全覆盖。充分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选派有较高政治素质、能力较强、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任“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实施统一管理,着力帮助任职村建强村级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协调落实帮扶资源,兴办惠民实事,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各郊区党委)

3.帮促集中连片地区整体发展行动

我市的北部山区、茅山老区和横山西南边区,大都为市域边界,地处偏僻,交通相对闭塞,基础设施水平不高,产业发展滞后。三大片区是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的密集区,同时又承担了生态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水资源涵养保护“三大红线”责任;并且历史上都曾是抗日民主政府所在地,居住着一批老党员、烈军遗孀及其后代。做好这些地区的扶贫开发,意义重大,须聚合力量,实施突破。

(1)强化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片区编制镇级或跨镇域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本着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创新,着力培育“优质粮油、高标准设施栽培、规模畜牧、特色水产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农村观光旅游业、农业农村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业”等业态,重点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和农户增收项目集中区,给予项目和基础设施资金扶持,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片区发展,共同开发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增强对农户增收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供销社;各郊区党委、政府)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总体规划布局,逐年排出一批关键工程,整合省市区财政项目资金,加强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水库(闸)扩容升级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水渠更新改造,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片区水利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能力。健全片区农村路网,在提升“村村通”标准的基础上,加快规划集中居住点的连接道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郊区党委、政府)

(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实施好片区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养老“六大体系”的全覆盖工作,并着力兴办民生实事,优先提高服务设施和财政保障水平,切实把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片区集中倾斜。坚持扶贫先扶智,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教学条件,教育经费进一步向片区学校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各郊区党委、政府)

(4)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片区生态红线区域补偿力度。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旅游扶贫,美丽乡村示范片、示范村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要尽力向片区倾斜。注重片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健全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逐年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村。(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各郊区党委、政府)

4.精准识别扶贫脱贫对象行动

(1)建档立卡。以区为单位,组织落实专门队伍,建立区、镇(街)、村(社)、组工作组织协调体系。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程序,逐户上门调查,逐项按标识别,逐层审核把关,严格甄别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真伪,准确录入信息数据,建立扶贫对象档案资料库,实事求是反映各类扶贫对象数量、结构及动态变化情况。市委农工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负责低收入人口、片区、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的精准识别,其中农工委负责制定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识别标准,明确村级稳定收入统计口径,按省定程序予以确认,并由市扶贫办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抽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按程序予以调整。低收入人口以村(社区)组织农户申报、区组织入户调查,按“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的要求建档立卡。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按照区组织村申报、市评估审核及分解筛选名额、区根据名额进行确定的程序确认名单,并建立档案。(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郊区党委、政府)

(2)信息共享。统筹建设市区两级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将贫困农户、欠发达地区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共享,防止多方扶贫资源重叠对应相同的帮扶对象,避免产生不均衡覆盖,以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各郊区党委、政府)

(3)动态管理。科学制定扶贫规划,排出明确的帮扶对象脱贫时间表,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要求,对扶贫对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建立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脱贫认定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精准脱贫认定,脱贫对象要逐一对账销号。对已实现脱贫的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一定期间内继续享受原扶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出现返贫。(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各郊区党委、政府)

5.整合社会力量参与脱贫增收行动

(1)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依托宣传部门,开展“城乡结对、文明共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统战部门“光彩事业”平台作用,深入开展“同心?万家民企帮万户”活动。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组织作用,依托共青团系统,开展“圆梦行动”;依托妇联系统,开展“春蕾圆梦工程”;依托残联系统,开展关爱残疾人活动;依托慈善总会,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依托科协系统,开展“百名专家进百村、科普惠农助发展”活动;依托市扶贫协会,开展老区扶贫促进活动。各方扶贫资源和力量的投放,均需按照建档立卡的信息平台,确定扶贫对象,避免不均衡覆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市科协、市扶贫协会)

(2)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科委)

(3)丰富重大节日活动。以每年春节、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建立宣传动员、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捐资助贫等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文化、智力、卫生等扶贫活动,提高“扶贫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千方百计帮助农村薄弱地区和特殊人群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扶贫办)、市科委、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

三、完善政策保障,强化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市区分别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专项将按照低收入农户增收、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能力建设、片区关键性项目建设奖补等设立四个子专项,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区两级依托扶贫协会和老促会,分别设立扶贫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广泛吸纳社会捐助。市级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涉农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每年投向片区、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的项目不少于部门涉农专项资金预算总量的20%,市直接分配到区的,各区也要向薄弱地区倾斜。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要优先投放到薄弱地区,重点用于片区、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以改善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对于在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实施的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区、街镇负担。对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实施教育费用全额减免,并按照幼儿园1200元/年、小学1500元/年、初中和高中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项目所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允许部分折股量化给低收入入农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允许市级挂钩帮扶部门将部分经费,经批准,在一定限额内转化为帮扶资金,统筹安排到村。允许将美丽乡村的民宿、农家乐纳入公务接待定点范围;鼓励单位食堂定向采购低收入农户项目区的农副产品。各郊区政府要根据本区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积极预防、坚决打击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

2.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积极拓展增减挂钩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内使用范围,指标交易收益要按照“谁投入、谁受益”原则予以返还。市、区在安排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时,要向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片区倾斜;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积极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自主建设。

3.拓展金融扶贫支持渠道。积极研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在片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加大对村级集体资产保险扶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强片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4.落实扶贫优惠激励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对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

5.切实减轻薄弱地区负担。在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和片区逐步推行“政经分离”改革,严格界定区、镇街、村居三级财权与事权,明确“事权”清单,严禁将区、镇街级事权转嫁村级。镇街以上各级各部门设置安排的事项,凡涉及资金使用的,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外,一律实行谁主张、谁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有偿培训、评比、宣传等;禁止摊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严格执行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管理,认真落实村级举债申报审批制和村级举债问责制;按照“摸清底数、锁定旧债、严控新债、逐步化解”的原则,加大村级债务控减力度,严防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支持地域相邻、人口规模较小的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进行优化整合,适度扩大村级规模,相对减少行政成本。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治责任

1.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健全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全面实行“市抓统筹、区负总责、镇街落实、村组联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坚持以脱贫为“靶向”,精准施策到村入户。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严格实施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制。要切实组织力量抓好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对建档立卡的片区、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和低收入人口,建立扶贫台帐,并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健全扶贫工作考核机制,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以及对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各级各部门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对各镇街、村年度数据库准确录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引导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对联村挂钩单位和驻村干部以及结对党员干部,进行扶贫成效调查,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扶真贫、真扶贫。

2.健全分工协同推进机制,营造扶贫开发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帮扶职责,落实工作举措,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推进,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区组织部门负责“第一书记”选配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农工委具体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市区发改、经信、科技、交通、住建、城管、水务、农委、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涉农项目向片区和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倾斜,由财政部门实施监测。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切实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部门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郊区要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和镇街要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补齐配强扶贫开发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对象识别、立档建卡、统计监测、情况分析、协调服务等工作。各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与市工作对接的基础上,提升帮扶标准,加快脱贫进度,创新工作举措,开展更加丰富的帮扶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各项法规规定。

3.强化基层主体功能发挥,健全内生动力激发机制。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调动经济薄弱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片区、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抢抓扶贫机遇,创新体制机制,主动对接和呼应各方帮扶,着力提升内生动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加快自我发展步伐,改变区域面貌,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帮扶工作人员要讲究方式方法,通过感情引导,充分调动每个帮扶对象的积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依靠自身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脱贫。各郊区要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