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07-06 10:13:22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16〕258号)精神,结合云浮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制度
(一)全面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条例》、《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花生油生产加工单位监管意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等相关文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畜牧兽医渔业局、法制局负责)
(二)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研判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计划,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市卫生计生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
(四)按照省制定的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配合完成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任务。(市食安办、农业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渔业局、粮食局、云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清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市农业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渔业局、粮食局、云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七)加大土壤、大气、水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修复示范,强化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
(八)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依法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农药、兽药、生猪屠宰、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用抗菌药滥用、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建设(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
(九)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市食安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负责)
四、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力度
(十)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建立健全“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检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
(十一)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权责清单,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大米等重点产品监管,针对水产品及面制品铝残留超标问题等进行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及审计。对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二)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集体食堂、旅游景区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云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旅游局负责)
(十三)推进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十四)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6〕38号),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对全市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市食安办、综治办、农业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渔业局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推动出口食品示范区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市食安办、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渔业局、云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六)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市食安办、市监察局负责)
(十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重点产品全面推广追溯系统应用;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八)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十九)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和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投诉举报、监督抽检、日常监管、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渔业局、云浮<罗定>海关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探索建立镇(街)食品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基层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
八、全力推进重点民生实事办理
(二十二)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选取20家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定期公布快检信息,强化快检数据分析应用,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推动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民生实事任务取得良好效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三)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四)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考核评价等信息。调整充实我市食品安全专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研究,筹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二十六)推动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十、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二十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等负责)
(二十八)健全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维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
(二十九)发挥好各级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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