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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最新)

来源:三明市政府网2016-07-05 10:40:59

三明市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6号)要求,对《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明政办〔2012〕115号)进行修改调整,并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到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先行完成城市(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调整完善后,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全面完成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依据和工作基础

(一)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

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闽人大常〔1994〕15号)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0.《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闽政办〔2015〕106号)

11.《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工作基础

1.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划定的基本农田相关图件、表册、数据库及文字材料。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2012年、2013年、2014年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包括图件、数据库和遥感影像等资料。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经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使用增划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规划修改与农转用批准资料;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资料。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2013年、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年度更新评价成果;2015年竣工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

5.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农业部门最新的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三、划定要求

(一)与规划协同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协同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及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依法依规、统筹谋划、有序开展,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部上图入库、落到实地。

(二)工作重点

在加强和完善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市(县城)周边与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县域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必须为耕地。

2.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经批准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等不适宜农业生产耕作需退耕还林的耕地。

(2)经省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测评价认定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3)现状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三)技术要求

1.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应以2012年度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对照2013年度、2014年度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及2015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初步成果进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协同推进。

2.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依法依规批准修编或调整,不得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3.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本农田专题要素,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和《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要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应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一)调查摸底(2015年9月-12月)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地力评价成果等为基础,采取内业分析与外业调查的方式,分析评估城市(县城)周边(含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和集中连片度等,综合各地实际情况,由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初步任务。

(二)核实举证(2016年1月-3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初步任务,组织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经贸、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水利、林业、旅游、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开展中心城区现有耕地的核实举证,提出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地块与任务以及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理由依据,报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

(三)论证核定(2016年3月-4月)

三明市区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负责审查、论证并核定下达;其他县(市)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由市国土局、市农业局负责审查、论证并核定下达。

(四)确定具体划定方案(2016年5月)

根据上级下达的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负责制定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

(五)组织实施(2016年5月-8月)

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调整完善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乡镇(街道)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按照划定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实地划定工作。

(六)成果验收(2016年9月-10月)

1.县级自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向市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2.市级初验。市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

3.省级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对市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复核。经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复核认定符合要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七)成果报备(2016年11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验收确认后,各县(市、区)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级;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备案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同步纳入2016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范围,及时更新完善,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质量、地类、位置及管理信息完整、准确,符合要求;同时要逐年建立更新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部门。

五、职责分工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验收。

(一)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

1.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分析汇总三明市区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核定。

3.核定下达县(市)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4.对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检查、初验;初验合格后,汇总形成市级划定成果;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二)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

1.制定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

2.负责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潜力的分析评估、核实举证;划定任务经上级下达后制定具体划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数据库;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4.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三明市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经费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要开展内、外业调查与举证,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检查指导

市、县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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