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6-07 16:21:17
问:我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底下车位使用权以收取使用费的方式,出租给部分业主,并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15年,使用费分次按年收取。这笔收入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款。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转移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地下车位的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不得扣除。部分省市规定签订合同并约定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的视同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改造期间转让自有房地产是否缴纳土地增...
小产权房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出售小产权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个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取得收入是否缴纳土...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不动产转让是否缴纳土...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
土地使用费缴纳方式、依据的政策有哪些...
村委会是否能收取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今年以土地投资入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
土地融资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
如何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要缴纳哪...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地点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