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2016-06-01 14:02:14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试行)》《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书记强卫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现代农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试行)》、《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强卫书记在调研中对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做优品质、做强品牌、做大规模、做实基础、做好服务,重点解决好人的现代化、生产方式现代化、管理服务模式现代化问题等系列具体要求,这是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从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大局出发,深入研究,落实措施,突出抓好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等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

二、严格执行,夯实基础。三项建设标准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提升我省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标准,严格执行。要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提高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水平、上台阶。

三、强化考核,推动工作。现代农业发展已纳入全省市县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考核内容,三项建设标准将作为现代农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强化日常监管,强化工作调度,强化考核评价,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试行)

农民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是新时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创建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对于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为规范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国家林业局《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制订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4.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5.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6.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7.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9.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10.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经过监事会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理事会接受成员质询。

11.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12.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并建立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1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年终定期向工商登记机关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四)经济实力较强

14.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

15.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16.年经营收入:国家级示范社要求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省级示范社要求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17.生产鲜活农产品(含林产品,下同)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进入林产品交易市场和林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流通,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18.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

(五)服务成效明显

19.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0.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省(区、市)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1.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22.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其中国家级示范社要求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省级示范社要求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5%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安全

23.广泛推行标准化,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24.在同行业农民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25.农民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在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中,合格率达100%。

(七)社会声誉良好

26.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7.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注:《“十三五”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发展规划》明确:2016-2020年,在2015年底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数量的基础上,通过动态监测和认定,淘汰一批、增补一批、新增一批,规划到2020年省级示范社总量达到1200家。)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5日印发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