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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岗村试水土地流转 提高补偿保证农民权益

来源:互联网2013-11-13 13:26:47

 来源:法制晚报讯

    今年是我国农村改革实行大包干35周年。近几年, “大包干”发源地小岗村开始了另一项改革—土地流转。而在离小岗村不远、被誉为“江苏农村改革第一村”的江苏省泗洪县上塘镇垫湖村,同样也开始走土地集中流转的道路。

  以“分田到户”成名的改革村缘何走上集中流转道路?这对全国土地改革有何意义?记者分别对两地进行了采访。

  小岗村 “改革第一村”遭遇现实尴尬

  35年前,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风险按下红手印,将村集体土地“分田到户”,拉开了“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序幕。

  然而,30多年过去了,期待中的小岗村并未发展得更快,也没有真正富起来。这个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大包干”发源地,同周围的村庄并没有太大区别——不像同样久负盛名的江苏华西村那般高楼耸立,也没有河南南街村一样的厂房密布。第一次来到小岗的人,或多或少会有些失望。

  对于小岗村的现状,当年冒着风险的“大包干”发起者、领头人,原小岗村村委会主任严宏昌同样痛心。

  “向土地求收益只能解决温饱,并不能解决农民的口袋鼓起来的问题。”严宏昌对记者说。

  严宏昌指出,小岗村地势较高,存不住水,农业灌溉用水得靠上游的水库。地理位置偏僻,加上底子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小岗的工业没什么起色,“以前小岗村村民要绕远20多公里,才能到达307省道。仅有的三家村办企业也先后转移到镇上去了”。

  启动“二次土改” 试水“土地流转

  或许正是因此,小岗村从2001年起,特别是2008年之后加大力度,开始了新一项改革——土地流转。发展到现在,小岗村俨然是土地集中发包流转的典型。

  在离小岗村不远、被誉为“江苏农村改革第一村”的江苏省泗洪县上塘镇垫湖村,那些曾经风风火火搞“分田到户”的人们,同样也开始走土地集中流转的道路。

  土地改革似乎印证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古话。1996年,张家港长江村和小岗村结为“友谊村”,建了村委会前面的水泥路——友谊大道。当年按下红手印的村民严美昌告诉记者,长江村村长第一次来小岗时说“富裕起来的地方不能忘记了小岗”,令他羞愧了很久,“感触很深”。

  用土地集约、规模化实现“致富梦”

  2012年底,安徽省和凤阳县帮助小岗村制订了《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村庄规划(2012-2030)》,确定小岗村的发展定位是以现代农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导,创建国家级农业示范区、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村。这份规划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小岗村前所未有的土地流转力度。

  “土地流转是为了响应号召,只有土地集约化、规模化才能实现农民致富梦,才能实现小岗村三十年跨过小康门槛的愿望。小岗村谋求发展可以撬动的最大资源,除了小岗村的招牌,就是土地。”小岗村党委副书记吴夕明说。

  吴夕明介绍,小岗村已流转土地8400亩,占可耕土地的44.2%,远高于全国土地流转的平均水平。

  并村加土地确权保障土地规模流转

  在不少小岗村村民看来,从沈浩到丁俊,小岗村前两任第一书记所推动的一系列措施,实则为经营土地做准备。

  原小岗村支部书记崔志林告诉记者,沈浩一开始想到的是扩大现有土地规模,于是有了2008年的并村。正是这次并村,为小岗大规模土地流转提供了土地保障。

  而继任者丁俊,则完成了另外一个大工程—土地确权。“如果不进行这一步,大规模的流转就没有保障,后来的招商引资也将面临土地紧张的困境。”小岗村村委会主任关友江说。

  2012年8月,小岗村作为安徽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率先开始了确权。

  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小岗村完成了建村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土地流转,总面积达4300亩,占全村总耕地面积的1/5以上,涉及13个村民小组、329个农户,租期到2027年。

  提高补偿确保补贴保证农民权益

  为了减少土地集中起来的工作阻力,小岗村采用了较高的补偿,补偿费用直接与中籼稻的国家收购价挂钩:以每亩每年700斤为标准,依据当年国家中籼稻的收购价格,折算成钱数补给村民。而在国内其他地区,类似的补偿标准是400—500斤/亩。

  吴夕明表示,土地流转过程中,小岗村还坚持国家各种农业补贴仍然归农户所有的原则。

  “加上农业补贴,农民每亩土地的收益超过1000元。”

  “如果采取农户与企业直接签订流转协议的方式,企业发展不好或倒闭,农民拿到的土地流转费用就会受影响。而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将农户风险降至最低,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村委会每年都会照单支付农民的流转费用。”

  “具体做法是,将这4300多亩土地通过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小岗创发公司’)集中起来,由公司同村民签订二次承包合同,然后按照农地农用和现代农业的思路,寻找农垦企业。”他补充说。

  小岗创发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5日,是小岗村村企合一的企业,在其运作下,原本包产到户的农田被重新集中起来。

  上塘镇  土地“从分到合”推动农业规模化

  如今这种土地流转的模式,同样出现在泗洪县上塘镇。

  上塘镇确立了“人口集中、土地集中、项目集中”“三集中”原则,旨在增加财政收入、村集体收入、农民纯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本着这一原则,2008年,也就是垫湖村实行土地承包后第30个年头,镇里在垫湖村搞起土地集中流转试点,动员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把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随后在全镇推开。

  “提高土地产出率,集中土地连片种植是必由之路。”江苏泗洪县上塘镇党委书记蔡敦安分析道,“集中种植不仅便于机械化作业管理,提高效率,而且能把大量劳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增加货币收入。”

  “目前垫湖村1.1万亩耕地中,已流转5000亩,建成了2000个钢架大棚、500个日光温室,种植各类反季节瓜果蔬菜和北美冬青等精品花卉。”垫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封其兵说,“计划到年底,将剩余土地全部流转出去,种植优质有机大米。”

  土地流转给农户带来稳定收入,激发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原来思想不通的农民主动寻求对象,想方设法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到去年年底,全村1.3万多亩土地已全部流转出去。


“30多年前分田到户,为的是解决温饱问题。现在把土地集中起来,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由一家一户向适度规模化方向发展,是为了解决发展问题。”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对垫湖的做法进行了总结。

  文/记者 王选辉

  综合《时代周报》《宿迁日报》图/历史资料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过程

  1978年

  小岗村18位农民,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

  小岗村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以往5年的粮食总量

  1980年

  邓小平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

  1982年

  我国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1983年

  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1986年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使这一制度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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