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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非法同居期间的征地补偿款属于共同分割的财产吗?

非法同居期间的征地补偿款属于共同分割的财产吗?

来源:互联网2016-05-17 10:53:01

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非法同居期间的征地补偿属于共同分割的财产吗? 

具体案例

某村女村民王某的丈夫在外出打工期间因车祸身亡,其后王某一直未再嫁,独自在该村生活。该村某大龄男青年仰慕王某已久,看见现在王某孤苦伶仃一人独自生活,经常给予王某各种帮助,时间一长, 两人便产生感情,后来发展到未婚同居的阶段。初期两人生

活得还比较幸福,两年以后,由于两人在生活方面经常因琐事而吵架,感情逐渐淡漠和破裂。终于在第三年的时候,两人闹到了分手的地步,但两人并没有和平分手,而是打起了官司,闹到了法院。 原来,两人在这三年的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盖起了5间房屋,并经营了一座蔬菜园,在第三年分手之前,该片房屋和蔬菜园占用的耕地被该市政府纳入了征收范围,为此两人对征收的补偿款项发生了分歧,闹起了纠纷,男方主张独占,女方要求予以分割。非法同居期间,征地补偿款属于共同分割的财产吗? 

详细解答:

虽然两人未经婚姻登记,属于非法同居的关系,不具有夫妻之间一系列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但是,在非法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所形

成的共同财产,如本案中的征地补偿款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祠法解释,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相关法律:

《婚姻法》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附:非法同居法律概念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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