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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乡镇企业用地,也需要先征后用吗?

乡镇企业用地,也需要先征后用吗?

来源:互联网2016-05-11 17:07:07

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那么乡镇企业用地,也需要先征后用吗? 

具体案例:

某村是某市著名的渔村,该村出产的鱼味鲜肉嫩,深受省内的消费者喜爱。某公司是一家鱼类加工生产公司,其董事长认为,只有在该渔村兴办一家企业才能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后来在该公司与该渔村村委会协商之后得知,该村村委会为了保障鱼类的正常生长环境,避免过度捕捞,所以只接受合办形式兴办的企业,即必须由村委会入股的公司,才能够在本村兴建。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村委会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51%,该鱼类加工生产公司以货币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49%,成立了一家新的渔业加工公司。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摆在了这个公司的面前,就是听说在集体土地上兴办公司制企业,是需要经过征地审批手续的,如果真是这样,渔业公司当初为了降低成本的想法,就有可能付之东流。 那么乡镇企业用地,真的需要经过征地审批手续吗? 

详细解答:

乡镇企业指的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出资为主,在乡镇或者所辖的村举办的承担农业业务生产的各类企业,以本案中的情形为例,村委会出资51%即是“出资为主”。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兴办企业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征地审批程序,但是,如果在集体土地上兴办乡镇企业的,即可以直接使用集体土地,而不需要进行征地。包括本案中的集体经济组织控股或者全部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的乡镇企业。 

相关法律:

《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 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附:乡镇企业特点

乡镇企业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它有如下特点:

①产供销活动主要靠市场调节;

②职工大都实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和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

③与周围农村联系密切,便于利用本地各种资源;

④分布点多、面广,便于直接为各类消费者服务;

⑤经营范围广泛,几乎涉及各行各业;

⑥规模较小,能比较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

⑦在现阶段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经济组织,技术设备比较简陋,能容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特点使得乡镇企业具有极大的适应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也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劳动生产率一般都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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