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2016-07-14 16:01:38
“十二五”时期,湖南省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城乡统筹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夯实农业基础共识更加凝聚,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撑更加持久,新型城镇化牵引更加有力,农村改革创新动力更加强劲,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战略空间更加广阔。另一方面,农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不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农业基础薄弱,科技应用水平不高,提升农业综合产能后劲不足;农业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产标准化程度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贫困人口较多,城乡差距仍然比较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全省各级必须牢固树立强烈的短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努力开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目标,以三个“百千万”工程为抓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促进城乡一体化,让农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到2020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基础公共事业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一体化体制和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一、推进农业结构性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围绕人的需求安排生产,使农产品供给数量更加合理,品种和质量更契合消费者需求,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明确长株潭都市农业区、洞庭湖生态农业区、大湘南丘陵农业区、大湘西山地生态农业区功能定位,建设一批与区域功能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农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继续发挥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优势,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要求,进一步强基础、优品质、攻单产、增效益、稳产量,转变和优化粮食生产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新增粮食产能规划,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特别是核心区建设,重点提升洞庭湖区、衡邵娄永等宜粮区粮食产能。进一步实施做优做强湘米工程,加快粮油千亿产业升级版建设。树立大农业、大食品观念,减少不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产能,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茶叶、油茶、中药材、食用菌等优质高效经济作物。加快发展规模化健康养殖,促进生猪产业稳量提质,积极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培育一批特色渔业经济县。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积极发展林下经济。
2、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百企”带动工程,培育和引进一批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大企业、大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资源为纽带,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加快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开发,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优胜劣汰。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3、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健全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支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农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直销、冷链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扎实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抓好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健全农村物流网络。健全粮食收储体系,进一步完善收储网点,加强重点中心粮库建设,积极探索国家储备与省市县三级地方临时收储相结合的收储模式,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方临储粮品种调整、临储粮轮换盈亏底线和奖励机制试点,完善地方临储粮轮换风险准备基金制度。加强粮食储运监管领域物流网建设。
4、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充分挖掘农业生态文化价值,拓展农业多重功能。加快休闲农业提质增效,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培育一批休闲旅游农业示范村、示范园。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继续开展乡村旅游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休闲度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田园观光、养生养老、文化传承等乡村旅游项目,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研究制定促进休闲旅游农业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5、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巩固茶叶、生猪、水果等农产品出口传统优势,抓好出口基地建设,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建立多元稳定的进口渠道,充分利用中俄、中韩、中澳、中非等双边和多边协定,进口我省紧缺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缓解农业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资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产品贸易。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建立省级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引进国外良种种质资源、现代科技成果和先进管理经验,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农业“走出去”政策支持体系,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区域建立农业产业园区,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
二、夯实农业基础建设,巩固提升综合产能
6、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大规模推进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确保建成3300万亩以上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认真实施《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大力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恢复发展绿肥,提升耕地质量。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监督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措施。稳步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7、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把水利建设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1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以上。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涔天河、莽山水库建设,抓好毛俊水库新建。加快推进洞庭湖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重要堤防加固等水安全建设5大工程与沟渠清淤疏浚行动等水环境综合整治3大行动。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衡邵干旱走廊治理。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启动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继续实施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抓好以南方节水减排和“五小”水利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扩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范围。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实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制度。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健全运行管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8、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经济作物、山地林果业等其他农作物主要生产过程全面机械化,积极推进养殖业机械化、农业设施化和农业废弃物处理机械化。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继续实施农机“千社”工程,到2020年扶持建成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5000家。鼓励农机制造企业研发适地适业新型农机具,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强机耕道、机库棚等农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机科研、教育培训、维护维修等农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机推广服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
9、构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启动实施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推动现代种业快速发展,重点加强种质创新和新品种选育繁育,抓好国家级水稻分子育种平台、海南南繁育种基地、春华国家杂交水稻基地建设,继续做好超级稻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建设制种产业园区。抓好农业技术配套组装、农产品精深加工、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智能农业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强化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和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抓好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建立湖南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快环洞庭湖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和国家、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10、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深入推进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村级信息服务站整县全覆盖工程,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数据中心。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鼓励通过移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强化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农业生产要素、资源环境、供给需求、成本收益、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监测预警水平,完善农业信息发布制度。抓好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
三、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1、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探索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土地开发新模式,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耕地质量监控,确保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实行建设用地数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监控。实施山水田林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服务功能。加速实施绿色湖南行动计划,以植被恢复为主体,抓好裸露山地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抓好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禁伐减伐行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将25度以上坡耕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适当提高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助标准。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湿。加强野生动植物、特种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12、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全面启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绿色清洁种养方式,推广节肥节药生产技术。做好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划定工作,巩固湘江流域规模养殖环境治理成果,开展洞庭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实施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开展村域径流水体修复,梯级消纳和拦截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继续抓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落实试点地方政府为主体的防治责任,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治理积极性。加快研究制订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科学划定农业产地质量分类。对重金属重度污染地区探索开展休耕试点。健全耕地重金属污染监控网络和预警信息平台。
13、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大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引导农民按标准进行生产。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不适宜进行食品生产的产地要退出食品生产。凡销售粮食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企业必须主动召回。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乡创建,加大粮食、经作、畜牧水产种养标准园和示范场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加速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整合资源,培育地方公共品牌。加强品牌保护,通过品牌集聚要素资源,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
1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执法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及质量可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完善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探索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和模式。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追溯平台信息共享。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扩大抽检覆盖面,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从严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
15、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点放在农村,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以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加快发展农村客运服务网络,提高建制村客运班线通达率。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建立农村基础设施日常运营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推进实施城乡均等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农村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农村自然灾害风险防控。
16、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发挥资源优势,把发展特色产业作为县域经济的主攻方向,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县域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以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为抓手,推动产业项目、园区平台、生产要素、信贷资金等资源向县域倾斜。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引导县域各类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发展“飞地经济”。创新县域发展融资模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化省直管县(市)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事权、支出责任和行政权相统一的省直管县(市)管理体制。适时启动区划调整,支持区位条件优、发展态势好、带动作用强的县改市(设区),增强人口产业集聚能力。
17、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实施“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以“千镇”建设为重点,带动新农村建设提质升级,到2020年按国家标准建成100个美丽乡镇、2000个美丽村庄。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开展特色小城镇示范创建。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体系,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优化农村发展空间布局,全面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工程。以小城镇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县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户改厕5年专项行动。抓好农村水环境整治,开展沟渠疏浚。发展农村规模化沼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引导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领导办点示范,以创建美丽乡村示范点为抓手,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连片推进,提高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
18、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2020年465万贫困人口和8000个贫困村全部脱贫,51个扶贫重点县全部摘帽。突出重点攻坚,坚持分类施策,按照“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的要求,深化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扶贫特色产业,确保贫困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围绕移民增收脱贫,继续抓好库区移民开发工作。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建立县级扶贫投入整合平台。明确部门扶贫责任,完善对口帮扶、驻村帮扶机制,逐步增加对口、驻村帮扶投入,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实施金融精准扶贫五年规划,建设贫困村金融服务站,推动金融服务精准到村到户。健全社会扶贫参与机制,促进社会各方资源向精准扶贫集聚。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责问责。
五、提升农民发展能力,促进持续较快增收
19、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民提高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挖掘农业内部潜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农民合作社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基地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收益。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农业保险资助。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从田头到餐桌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直供直销。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开展财政补助农业企业资金农民持股试点。
20、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继续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拓宽创业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务工收入。按照尊重意愿、分步推进、分类施策的原则,合理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1、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为重点,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农民国际和地区性教育培训交流力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搭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市场。健全农广校体系,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体系。
六、推动改革创新,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退出机制,抓好浏阳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健全交易、监管、收益分配制度,抓好资兴市集体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集体林权权能,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林地的经营权入股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合作林场。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评估、交易、处置办法,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23、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深入实施“百企千社万户”带动工程,发展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和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重点扶持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创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机制,允许政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大力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社会化服务。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农垦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将国有农场纳入国家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
24、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拓宽财政支农资金渠道,突出农业农村财政支持重点,持续增加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民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重大改革投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和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推进益阳市涉农资金整合试点,逐步扩大试点面。加大省级源头整合力度,拓宽县级统筹资金制度空间,整合统筹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严格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大力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扩大“财银保”贷款保证保险。
25、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从事“三农”服务的专营部门。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鼓励和引导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到乡镇开办小额贷款公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促进小额取款、现金汇款、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加强农村金融创新,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信贷模式。健全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县探索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条件成熟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七、加强“三农”工作领导,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26、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作为必修课,把善于做好新常态下“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发挥各类智库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快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短板。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三农”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级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7、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创新完善党组织设置方式,确保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大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力度。加强乡村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负担监督管理,继续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涉农惠农领域“雁过拔毛”违纪违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8、创新乡村治理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适时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和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建立村务监督机制,落实群众监督权。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乡镇服务型政府,加大乡镇减政赋权力度。加快培育农村生活性公益性服务组织。稳步推进合乡并村工作。
29、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三下乡”、文化进万家、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进乡村和“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及时总结推介先进典型经验,加强涉农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农护农兴农,倡导科学精神、法治精神、契约精神。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培养良好道德风尚。深入推进平安农村建设,开展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整治农村黄赌毒、黑恶势力、非法宗教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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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方面,文件提出要重点推进几项改革:即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2020年全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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