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16-04-08 17:28:55
◆劳动力供求状况
博茨瓦纳劳动力约100万人。到2008年6月博茨瓦纳正式就业人数为311 104人;2008年失业率为11%。制造业劳动力仅国总数的8. 5%;正规部门雇员约30万人,平均月薪800美元。但博茨瓦纳整体劳动力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才尤其缺乏。
2007年,博茨瓦纳各行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如下:私营经济部门2 942普拉(约453美元),地方政府部门3 294普拉( 约507美元),中央政府部门3 928普拉(约604美元)。其中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水和电力部门,为9 141普拉(约1 406美元);其次矿业和采掘业,为7 013普拉(约1 079美元);金融和商业服务部门5 472普拉(约842美元);运输和通讯部门为5 222普拉(绸803美元);农业和制造业工资水平较低。博茨瓦纳政府规定的每小时最低工资平均为3~3. 55普拉。
由于本国缺乏高素质劳动力,博茨瓦纳政府没有颁布明确限制外来人员的规定,只要求申请工作许可时要提交相应个人资质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不具备大学学历的人员到博茨瓦纳工作控制很严。近年来,由于邻国津巴布韦经济形势恶化,大量津巴布韦人涌入博茨瓦纳寻求工作,从中国国内和其他邻国到博茨瓦纳从业的中国人也呈增长趋势。由于博茨瓦纳失业率较高,博茨瓦纳政府已采取措施控制外籍劳务人员。
◆劳动就业规定
博茨瓦纳劳工法律体系完善,雇工法律意识较强,社会对劳工的保护充分认同。博茨瓦纳制定有《雇佣法》、《外籍人员雇佣法》、《工资法》、《工人补偿法》和《劳工组织法》。以上法规规定了雇主的权利与义务、雇工的手续和劳资纠纷的裁决以及对各类雇员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法定假日、聘用终止、解聘补偿、假日工资、残废和死亡的抚恤金额等。
工作时间:如果每周工作日为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 个小时,中午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如每周工作日超过5 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并确保雇员连续工作5小时有30分钟的休息。雇员每周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4个小时。 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按基本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基本小时工资的2倍计算;在正常工作日,连续3周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的,超过部分可视为加班时间,加班费费按基本小时工资的1. 5倍计算。
休假:雇员每年除享有法定的公共假日外,还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雇员连续工作期满1年后,有权享有14天病假。 如因病不能上班超过24小时,要尽快通知雇主并提交医生证明。在持有医生、护士或产士证明的情况下,产妇可在分娩前后分别享有6周,共12周的产假。如需要,可再加2周产假。产假期间,产妇可获得不少于其基本工资的25%或每天50普拉的产妇津贴。
工伤补偿:雇员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雇主需支付该雇员当时工资的60倍作为补偿,并以最低1.6万普拉,最高25万普拉为限。如因工伤事故导致雇员死亡,补偿标准为该雇员当时收入的48倍;以最低8000普拉,最高20万普拉为限。
合同终止:雇主和雇员在双方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随时终止聘用合同。提前通知的时间应与发工资的时间相同,如一个月发一次工资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此情况下终止合同时,雇主应向雇员发1个月工资。
遣返:在聘用合间终止时,雇员(不管是本国居民,还是外籍雇员)均有权要求雇主将其送回原聘地(不管原聘地是在博茨瓦境内还是在博茨瓦纳境外),并由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如雇员家属随任,雇员家属在雇员被遣返时或在雇员死后,有权要求雇主将遣回原聘地并由雇主负担遣返费用。
◆外籍人员工作的规定
为了解决本国人员的就业问题,博茨瓦纳严格限制外籍劳工博茨瓦纳,要求企业尽量使用和培训当地劳工。只有高级管理人和技术人员,以及当地没有的技工才可从国外聘请。因此,《外籍人员雇佣法》规定,所有受雇于博茨瓦纳的外籍人员,不管在博茨瓦纳停留时间多长,均须持有博茨瓦纳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否则,将被视为非法移民。
◆工作证办理
主管部门:博茨瓦纳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的管理部门是劳动周和移民局。
工作许可制度:博茨瓦纳《外国人雇佣法》规定,外国人在茨瓦纳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持有工作签证。由在博茨瓦纳当经营的雇主向劳动局提出申请,经过劳动局批准并发放工作许可后,方能办理签证。
申请程序:博茨瓦纳虽然没有禁止外国人在博茨瓦纳工作, 也非常注重保护本国公民就业。按照博茨瓦纳相关法律的规定 申请外籍劳务到博茨瓦纳就业,需要有在博茨瓦纳的雇主向当地劳动曲申请。雇主到移民局和劳动局领取并填写当地居住许可证和许可证申请表;向劳动局提交相应材料;等待下发居住许可证动许可证;劳动局审核批准盖章后向雇主发放工作许可;雇主获取通知后,向劳动局和移民局交付手续费共计1 100普拉;外籍申请人持工作许可复印件向博茨瓦纳驻外使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人到达博茨瓦纳后再办理相关工作和居留手续。
申请条件:只有高级管理人员和拥有资质证明的技术人员,以及当有的技工才可从国外聘请;不具备大学学历的人员很难得到批准。
提供资料:向劳动局和移民局提交申请人和雇主的相关材料包括:
①外籍劳务申请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招工广告,与建筑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的公开广告;
③学历原件及公证书原件;
④国内无犯罪记录公证原件;
⑤医疗报告(在博茨瓦纳进行体检的报告);
⑥照片及本人简历;
⑦雇佣合同;
⑧如申请工作许可证人员为成立公司的经营人员,需提供银行证明和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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