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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推进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270号)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03-31 09:33: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秘〔2014〕2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是全国生猪生产大省。为稳定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总量调控,稳定发展、满足需求,政策支持、减少波动”为指导方针,以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打造现代生猪业升级版。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商品猪出栏3200万头,年递增2%以上,原种猪、祖代种猪分别存栏3万头、20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38%,规模养猪场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70%;年规模化生猪屠宰加工能力2000万头,生猪产业加工产值500亿元,产业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着力推进由生猪生产大省向生产强省的新跨越。

二、主要任务

(一)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保障有效供给。

1.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满足畜禽规模养殖用地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养殖环境评估,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2015年底前,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2.稳定发展生猪生产。鼓励各地在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引导下,推进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以“能繁母猪存栏、生猪存栏总量和月环比能繁母猪存栏变化率”为依据,适时调控市场,减少生产大起大落。重点推进阜阳、宿州、亳州、淮北、蚌埠、滁州、六安、合肥、安庆、宣城市等10个生猪优势区域发展,力争实现年生猪出栏总量占全省的80%以上。坚持科学发展、生态发展,推进种猪遗传改良体系建设,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进一步提升我省生猪现代化生产水平。(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落实,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加强地方猪种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建立和确定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推进地方品种猪遗传资源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种业创新项目,加强对已纳入国家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地方猪种的保护与利用。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优势,鼓励开展地方猪种保护、选育和杂交利用,满足多样化市场消费需求。到2017年,依法完成省级保护场(区)确定工作,争取设立4个以上国家级保护场(区),基本建成地方猪种种群保护体系,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落实)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1.积极推动原种场建设。加快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推进场内种猪性能测定和原种场集中测定工作,引导有序建设原种场。鼓励申报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制定省级核心育种场遴选办法并开展确定工作。开展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种猪登记,建立健全优质种猪系谱档案和种猪可追溯体系。鼓励引导国家级核心育种场间开展遗传交流与集中遗传评估,建立稳定的场间遗传联系,积极开展以联合育种为主要形式的生猪育种体系建设试点。到2017年,初步建成纯种基础母猪总存栏达1万头的省级生猪核心育种群,在2家以上国家级核心育种场间开展遗传交流与集中遗传评估,推进企业联合育种试点工作。(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祖代场建设。制定全省生猪祖代场建设规划,以抓祖代场规范建设、推进良种遗传改良网络为主攻方向,加强指导种猪源头管理,提升种猪品质。鼓励祖代场开展场内测定,参加集中测定,重点扶持和确定一批代次结构清晰、种源品质优良、满足生产需要的祖代场。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标准、满足地方需要的种公猪站。推进祖代种公猪进场站活动,提升种源质量。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大县建设网络齐全、技术配套、质量安全的良种猪人工授精服务体系。到2017年,改扩建20家以上纯种基础母猪规模600头以上的祖代猪场,基本建成全省祖代种猪场良种猪自给有余的生产体系,完成良种猪人工授精服务体系建设。(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落实)

3.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认真落实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病死猪无害化、粪污综合利用化、生态养殖循环化的要求,引导养殖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大型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引导中型规模养殖场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支持适度规模家庭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加大沼气、有机肥等粪污综合处理工程建设,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粪便综合利用水平。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开展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种养结合模式试点,稳步推进粮转饲,促进粮食就地转化,着力发展布局区域化、品种良种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的现代生猪产业基地,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县域生猪产业链。到2017年,基本建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分层次示范创建体系,全省建设10个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县、50家部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负责落实)

4.加快产业化经营发展。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养猪专业合作社加强产业、要素和利益联结,积极组建养猪产业化联合体,着力促进养猪产业抱团发展。加快生猪肉食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延长产业链。鼓励生猪优势区域按照省布局规划,采取招商引资、社会融资等形式,建设起点高、规模大、机制新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加工企业。适时修订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对于调出生猪加工产品比重大的县,在生猪屠宰加工厂的设立上,可报农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给予支持。创新现代营销方式,鼓励生猪企业积极发展期货交易、订单配送、连锁超市,大力开发适合健康消费的冷鲜(冻)猪肉,建立符合现代生猪产品流通要求的物流体系。加快培育生猪产业化发展的市场主体,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行业协会为纽带、合作社为重要载体、家庭猪场为基础的生猪产业化组织体系。鼓励生猪产业化企业品牌建设,开展品牌国际认证、国际商标注册,拓展国际市场。到2017年,促成5家以上畜牧业龙头企业成立养猪产业化联合体,培育8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初步形成生猪生产、肉食品深加工产业化两翼发展、互为补充的产业格局。(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负责落实)

5.提升产业科技水平。加大科技资金投入,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支持以生猪健康养殖为主题的畜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良种选育、生猪加工、标准化养殖、饲料兽药和疫病防控技术研究和开发。充分利用现有科教资源,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等载体和平台,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积极稳妥推进县乡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实施生猪产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示范推广。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针对企业员工素质提升的职业技能培训。到2017年,实现对全省省部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规模以上生猪养殖企业标准化程度显著提升,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三)构建产业发展保障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1.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制度落实,稳步实施育肥猪政策性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以生猪为保险对象,以约定生猪价格指数为保险责任,以年承保、按月赔付的保险模式。借助省粮食期货交易平台,通过电子商务、探索生猪期货交易等方式,帮助生猪养殖场(户)规避市场价格暴涨暴跌风险。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适当增加生猪活体储备量,稳定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周期性波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安徽保监局、安徽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粮食局、省商务厅、省农委负责落实)

2.强化投资融资机制。有效防范规模生猪企业贷款风险,破解企业转型升级瓶颈,省财政厅、省农委牵头探索建立以省担保公司为主体的省级促进生猪生产融资担保发展的工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养殖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生猪活体和政策性保单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养殖“贷款难”问题。鼓励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为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各级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3.提高市场监测调控能力。完善生猪市场价格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生猪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完善生猪生产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全省生猪生产预警监测平台;根据生猪生产形势的发展,加强生猪养殖大县动态监测,不断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按照《安徽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规定,分析生猪价格形势,研判生猪价格走势,积极应对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负责落实)

4.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大县乡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力度,完善猪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实行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运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转变传统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加强对无公害、绿色、有机猪肉品牌培育,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屠宰交易市场和输入畜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力争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5.加强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完善我省有关生猪疫病防控措施。强化省、市、县、乡动物防疫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村级防疫员、农民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等服务体系,提升生猪疫病防控保障能力。提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猪场生物安全水平。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强主要疫病监测,力争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作为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任务,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要把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程,对工作落实情况实施常态化管理,定期听取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生猪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财政扶持。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整合财政资金,多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省财政厅、省农委要积极争取国家扶持生猪生产各项资金支持,制定项目资金指导意见(指南),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国家生猪良种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生猪优势区推广良种猪,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受奖励县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加大生猪养殖场(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以及生猪流通和加工等方面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助,加强对生猪无害化及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等支持;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资金、国家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资金,重点对生猪养殖场“五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查指导。省农委要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督查指导。省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商务、国土资源、环保、物价、统计、金融、粮食、银监、保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合力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总结和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推进生猪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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