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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周朝的土地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土流网2016-03-29 15:12:39

众所周知,周朝分为西周和东周,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周朝初期的土地制度: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因为周天子有“天下”,将天下土地分封各诸侯,诸侯有“国”。

在春秋战国之前,西周的井田制繁荣至极,当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属于周王。到了春秋战国,礼崩乐坏,诸侯国也不纳贡了,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逐渐将土地化为己有,西周井田制彻底瓦解。

井田制是伴随着分封制瓦解的,“分封制”也称“封建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伴随着分封制,出现了当时的宗法制度。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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