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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站2016-03-24 17:31:5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3〕5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9日 

黑龙江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 
(2013—2020年)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和用种大省,种业的科学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96号)要求,根据《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农业良种化工程等战略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我省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实现了由计划供种向市场化经营的根本性转变,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为我省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品种选育水平显著提升。全省从事农作物育种的教学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已达137家,每年培育并推广玉米、大豆、水稻、小麦及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品种70个左右,大豆、水稻及马铃薯育种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8%,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1%以上。二是良种供应能力逐年提高。建设了一批良种繁育基地,主要农作物商品化供种率达到65%,实现了精选加工、包装和标牌销售,其中杂交玉米全部实现商品化供种。种子救灾备荒工作逐步加强,国家和省两级救灾备荒种子年储备总量达到350万公斤。三是种子企业实力稳步增强。“育繁推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农作物种业十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5%以上。培育了“富尔”、“垦丰”、“禾田丰泽”、“久龙”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种业品牌。全省有3家企业成为全国首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四是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省、市(地)、县(市、区)都建立了种子管理机构,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种子管理体系。 

(二)面临形势。从国际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提速和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农作物种业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促进种业科技创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已成为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从国内看,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对农作物种业高度重视,连续出台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支持做大做强现代农作物种业的一系列政策,这些利好措施为我省种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机遇。 

(三)存在问题。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还不适应。一是育种创新能力不足。育种资源和育种材料深度评价较低,力量分散,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成果评价及转化机制不完善,玉米、大豆、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缺少突破性的大品种,品种选育滞后于生产需要。二是种子企业竞争能力较弱。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品种,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三是种子生产水平不高。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小,基础设施薄弱,制种风险大,机械化水平低,加工工艺落后,保障供种数量和质量安全任务仍十分艰巨。四是市场监管能力不强。种子管理力量薄弱,品种试验鉴定、种子检验检测、市场执法等技术和手段落后。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打造大种业、培育大品种、建设大基地、强化大管护、巩固大粮仓”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推进商业化育种,完善法律法规,严格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努力构建与农业大省地位相适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速度和质量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加强种业自主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走多学科融合渗透、自主研究与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相结合的路子,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提高种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种子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推进种子企业做大做强。 

——坚持统筹兼顾。重点支持玉米、水稻、大豆等优势农作物种业发展,加快发展小麦、马铃薯等种子产业。重点加强省级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兼顾区域级和县(场)级种子生产基地,确保种子生产总量和结构平衡。 

——坚持扶优扶强。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农作物种业发展环境,重点支持育种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吸引社会资本和优秀人才流入企业。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初步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有效结合的育种新机制;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黑河市为重点,初步建成省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商业化供种率达到75%以上;重点扶持农业部确认的3家“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同时培育7家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力争1家企业进入全国种业十强,3家企业进入全国种业百强;全省农作物种业十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40%以上;种子配套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监管手段和条件显著改善,通过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年样品检测能力达到3万份,例行监测的种子企业覆盖率达到30%。 

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紧密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机制,培育一批品质优、产量高、抗逆性强、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9%以上;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商品化供种率达到80%以上;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打造年销售额超5亿元的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3家,打造年销售额超1亿元具有“育繁推一体化”能力的种子企业10至12家,力争1至2家种子企业上市,5至7家企业进入全国种业百强;全省农作物种业十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建立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行业管理体系,通过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年样品检测能力达到4万份以上,例行监测的种子企业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种业科技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和建立种业研发新机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从事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鼓励其与企业组建技术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育种创新平台,通过市场手段引进、整合育种资源、技术和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以政策为导向、公益性研究为支撑、企业自身发展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机制。加强种业人才培养,为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储备。 

(二)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重点开展杂交玉米、水稻、大豆新品种选育和应用技术研发,培育优质、高产、广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应用前景广阔的优良品种,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各种资源,加大科研投入,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先进育种技术、育种材料和关键设备,创新育种理念和研发模式,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做大做强种子企业集群。通过政策、投资、信贷、税收扶持,推进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集聚。鼓励一批大型骨干种子企业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物育种研发中心和现代化常规育种中心。

引导育种人才、技术等科研要素流向种子企业,政府科研经费和重大科研项目向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网络,完善种子生产基地、加工包装、市场营销、技术推广、信息服务产业体系,加强售后技术服务,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种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 

(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大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力度,科学规划和布局优势种子生产区域,引导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向优势区域集中,建设一批由政府主导、企业管理、优势明显的核心种子生产基地;创新种子基地建设运行模式,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联合制种专业合作组织等方式,建立一批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依托现代化种子加工企业,打造一批配置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运行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种子管理体系。加强品种试验鉴定体系建设,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安全性评价,强化品种审定与保护。加强种子质量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监管手段,改善执法装备,提高人员素质。严格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强事后监管和日常检查,加快建立农作物种业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新品种展示示范网络,完善主导品种制度,加快突破性优良品种推广。加强种子储备体系建设,扩大种子储备范围和储备量,增强种子市场调控能力。 

四、重点工程 

(一)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工程。搭建开放式科研平台,建立健全科研协作机制,重点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公益性种质资源的收集、鉴评、创新与应用,加强以优势农作物为主的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种质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我国寒地农作物重要性状的基因克隆、功能标记开发、分子标记辅助育种、双单倍体育种、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公益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优势作物突破性优良品种选育及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作物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高等农业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建设,逐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种业科研、生产、营销服务和管理人才。 

(二)商业化育种工程。支持和引导10至12个具有“育繁推一体化”能力的种子企业改善育种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条件,建设商业化育种中心,打造设备先进、技术领先、运转高效的研发平台,建设高标准的品种选育基地,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根据市场规律和省情需要开展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大规模商业化品种选育和应用技术研发。 

(三)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在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建设一批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优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重点扶持制种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支持依法流转土地,改善基地基础条件,提高种子生产能力,提升供应保障水平。重点建设300万亩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继续加强海南南繁基地建设。 

(四)现代化种子加工仓储工程。依托重点种子企业,打造15至20个年加工能力达5000吨的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仓储中心,支持玉米、水稻、大豆(繁)制种基地面积稳定在1万亩以上的企业,建设玉米果穗烘干和加工、水稻籽粒烘干和加工、大豆籽粒加工、小麦籽粒加工等先进的现代化加工生产线和常规检验用房,配备烘干、精选、翻混、包衣、包装及质量检验等设备,提升种子加工贮藏能力,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供种质量全面提升。在现有农业保险中,增加制种风险较高的杂交玉米种子生产保险。 

(五)新品种试验展示示范工程。根据各作物种植区域布局规划,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布点密度,做到适度平衡,在现有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网络基础上,增加区域试验点密度,加强标准化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抗性鉴定中心、省级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建设,形成覆盖全省不同生态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鉴定体系,提高鉴定结果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实施“百片千方”主导品种展示示范工程,通过新品种展示示范场建设,示范、推介主导品种,加快突破性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步伐,带动千家万户实现良种良法配套,提高良种在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以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粮食作物为重点,兼顾薯类作物,重点建设100个百亩粮食作物新品种集中展示点,500个万亩主导品种示范方。 

(六)种业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以省级种子监管机构为龙头,市级种子监管机构为骨干,县级种子监管机构为基础的种子监管网络,提升种子质量监测、市场执法与服务能力。重点支持省级种子监管机构开展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标准样品征集管理及保存,组织建立审定品种DNA指纹图谱库,配备真实性分子检测仪器设备等;支持市级种子监管机构开展纯度室内分子检测及常规指标检测等,配备纯度分子检测仪器设备等;支持县级种子监管机构对常规指标进行检测,配备更新人工气候箱(室)、烘干箱、电子天平等常规检测设备及市场监管必要装备。 

(七)种子保障储备工程。在现有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救灾备荒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等农作物种子储备体系,提高种子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调节能力。重点储备大宗作物和短生育期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兼顾市场调剂,重点支持补助种子收购贷款贴息、种子加工及储藏费用、种子转商品粮损失及价格调节时的销售价格补贴。加强区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储备能力。 

(八)种业交易交流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大力打造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四大种业交易物流中心,加大政策、资金、税收支持倾斜力度,升级服务水平,改善交易软环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由种子行业协会牵头,举办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发展论坛、种子交易(博览)会等,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扩大种子出口,全面提升黑龙江种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各市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农业、发改、财政、科技、教育、国土资源、商务、工商、税务、质监、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细化落实规划要求。省农委要加强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规划实施进度、效果等进行检查评估指导,逐年提交年度整改报告。到2015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作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规划。到2020年,要对整个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农作物种业财政投入,支持育种创新、种子生产与加工、新品种展示示范、试验鉴定等工作,构建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实施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符合规定条件生产销售的种子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制种和加工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三)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健全管理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畅开展。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服务,重点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进企业间、行业间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四)完善规章制度。加快研究修订《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配套条例规章,制定品种权转让交易、种子(苗)生产基地建设等管理办法及农作物品种试验规程、审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完善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种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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