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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07-21 10:53:41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26号)精神,加快推进安顺市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围绕脱贫抓产业,抓好产业促增收”的工作思路,着重在做大、做强、做优山地生态畜牧业上下工夫,实施“3大1重”计划(即实施关岭牛振兴计划、蛋禽倍增计划、生猪提升计划,培育优质有机畜产品加工及销售产业),加快产业融合,实现畜牧业“接二连三”。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夯实饲草饲料保障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产业化带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组织化运行、信息化管理、品牌化营销相结合的现代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畜牧渔业总产值达90亿元以上,畜牧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8%以上,肉类总产量22万吨,禽蛋产量4万吨。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80%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重点工作

(三)强化畜牧产业脱贫工作。围绕脱贫抓畜牧业,通过畜牧业促进贫困农户增收致富。把主要项目和财力倾斜到精准扶贫之中,打好畜牧业助推精准扶贫攻坚战。采取畜牧业“五个一批”的帮扶措施,每年帮助一批贫困户脱贫致富,即养殖企业带动一批、项目扶持一批、养殖加工企业务工一批、技术培训提升一批、单位及单位党员干部帮扶一批。(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以发展产业集群为抓手,增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动力。实施关岭牛振兴计划,围绕做好主体培育、品种改良、信贷支持、项目扶持、技术服务、产业配套等环节,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养殖农户”共建养殖园区(小区、基地)“小规模、大群体”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四方合作(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金融贷款)+保险”发展机制,加大对“关岭牛”养殖户的支持,到2020年,全市出栏优质肉牛19万头、优质肉羊10万只。牛规模养殖比重30%以上,羊规模养殖比重40%以上,牛羊肉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达13%。实施优质蛋禽倍增计划,到2020年,蛋鸡存栏达400万羽,年出栏肉鸡3000万羽。实施优质生猪提升计划,到2020年生猪存、出栏分别达到125万头和180万头,保持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13万头,规模养殖比例达60%。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建成关岭牛、绿壳蛋鸡、平坝灰鹅、宗地花猪、冷水鱼产业化养殖示范基地。到2020年,扩建关岭牛保种场,划定关岭牛保种区,建立完善关岭牛遗传资源库和遗传资源数据库;改扩建平坝灰鹅保种扩繁场1个;新建宗地花猪保种场(小区);改扩建普定高脚鸡保种扩繁场1个。(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构建畜牧业加工、销售产业。重点发展畜牧业“接二连三”。培育优势畜禽水产品品牌和市场体系,加快产业融合,发展以畜禽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为主体的第二产业,发展以畜牧业观光旅游、畜产品物流、电子商务等为主体的第三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形成“关岭牛”、“宗地花猪”、“平坝灰鹅”、“瀑乡绿蛋”、“高原冷水鱼”、“生态林下鸡”等一批优质有机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立市级冻精保存配送站,以肉牛养殖集中区域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现牛改冻配点建设全覆盖;支持能繁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扩繁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划定关岭牛原种保护区,出台保护区管理办法,支持关岭牛资源保护场建设,开展种牛选育、性能测定和纯种繁育工作。完善生猪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加快生猪配种站建设;建立市级种猪育种信息平台,重点支持一批种猪生产企业开展纯种选育;支持种猪原种场、扩繁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平坝灰鹅”、“普定高脚鸡”等品种资源保护和扩繁力度,着力扶持建设1-2个保种扩繁场,进一步开展地方品种选育提纯与保种,推进地方品种产业化发展。扶持梅花鹿养殖产业发展,扩大梅花鹿养殖规模。支持建设1-2家鲟鱼、鳟鱼种苗生产供应基地。到2020年,建成关岭牛供种基地、黔中优质外二元母猪和外三元母猪生产基地,供种能力明显提高,良种对畜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夯实饲草饲料保障体系。利用饲草饲料资源优势和有利生态环境条件,加强草原确权登记与草地承包流转工作,扩大坡耕地退耕还草项目实施范围,加快人工草地建设与天然草地改良,注重灌草丛等资源开发,大力推进草畜配套。普及规模养牛企业、家庭牧场、合作社应用铡草机、秸秆揉搓机、青贮打捆机等畜牧业机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草捆、草粉、草颗粒加工生产。支持本地饲料加工企业开发和推广使用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推进饲料工业加快发展。到2020年建成优质高产饲草料基地4个,人工种草累计保留面积28万亩,改良天然草地40万亩,全市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处理利用达到4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机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施《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才引进,稳定乡镇兽医技术队伍,出台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考核管理办法,逐步提高村级防疫员报酬。逐步提高市、县两级动物疫病诊断检测中心监测、诊断综合能力。保持市、县两级冷库运行正常,乡级有冰柜或冰箱,村级有冰箱和冷藏箱。建设县区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站和动物检疫隔离场。建立全市动物疫病信息化监控平台,提高动物疫情预警能力。加大动物源性人兽共患病监管力度,从应急预案、疫情预警、技术储备等多个方面建立完善动物源性人兽共患病的防控机制,全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严格畜禽养殖备案、兽药经营许可和饲料经营备案。全面推行养殖档案制度和养殖场定期巡查制度,加大投入品和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平台。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及体系建设,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综合防控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推进畜牧业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按照我市不同区域的自然资源、区域产业发展特点,规划建立规模化养殖、生态养殖、综合性养殖三种现代养殖模式。加强规划布局,强化示范引导,实现全市各区域联动发展。以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为主体,以优势畜禽产业带布局规划和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为依据,以乡为单位布局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布局养殖小区,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和家庭牧场扩能升级。围绕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一批现代畜牧业养殖基地、小区和标准化养殖场,实现传统分散饲养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的全面过渡。到2020年,发展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的家庭牧场300个;发展存栏1000头以上基础母猪的规模种猪场5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商品猪的规模场100个(其中年出栏1万头以上15个);发展年出栏生态散养优质肉鸡1万羽以上规模场300个,存栏蛋鸡1万羽以上的规模场20个。全面推行健康养殖,健全畜禽标识和养殖场养殖档案,确立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建成畜禽养殖可追溯体系,实现全程监控养殖。积极推行无公害认证,养殖基地、规模养殖场通过无公害认证率达80%。大力推行种养结合养殖模式,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壮大畜牧业龙头企业。以生猪、肉蛋禽、肉牛、冷水鱼四大产业为基础,培育一批畜牧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资本运作方式,扶持规模养殖企业延长产业链,推动养殖企业和加工企业合作经营等,做大做强畜牧养殖和加工龙头企业,促使其成为国内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畜牧养殖和肉牛、肉鸡、特色水产品加工大企业,谋划建设投资额上亿元的大项目。鼓励养殖龙头企业进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加工企业进入食品工业园区,实现要素集中、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创新经营机制,整合和带动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形成集团化经营,产业化分工。对年出栏育肥猪30万头以上、出栏肉牛500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企业和年销售规模10亿元以上的加工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对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的畜牧龙头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到2020年,发展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畜牧龙头企业1-2个,1亿元以上的企业2-3个。(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参与广泛、自愿联合、平等互利、管理民主”的原则,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的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组建合作社。鼓励农村党员干部和养殖大户带头组建养殖合作社,培育一批畜产品经营经纪人。引导县乡畜牧兽医服务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兴办服务实体、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发展合作社,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到2020年,畜牧类合作社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每个县区建成示范社3-5家。推广适合我市实际的家庭规模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探索“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和“公司+家庭牧场”、“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促进市场流通和品牌创建。融合安顺生态、气候、风景名胜、民族文化元素创建品牌,以绿色生态、特色风味为卖点,大力扶持“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把我市畜产品培育成全省、全国生态畜产品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重点支持打造生态鸡蛋、肉鸡、牛肉、特色猪肉、高原冷水鱼品牌,整合资源,每类产品重点创建1-2个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质量意识,健全标准化管理、质量监测和质量信用体系,加强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和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推进其产品走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畅通畜禽水产品销售渠道。完善规范肉牛综合交易市场、大牲畜交易市场、生猪交易市场,在安顺农产品批发市场增设畜水产品经营区域。根据国家有关屠宰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优化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布局,建立肉牛羊、肉禽屠宰企业,实现商品畜禽集中屠宰、便捷流通、就近加工,减少活畜禽大范围流通。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全程冷链物流体系,积极发展冷鲜肉直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抓好畜禽市场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优势特色畜产品对外营销推介,扶持大型养殖企业在市县城区增设销售网点,密切产销对接,促进市场消费。到2020年,全市畜牧类产品获中国驰名商标1-2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合理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发展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原有的养殖场,依法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限养区主要控制畜禽集约化规模养殖,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在严格控制饲养密度的前提下,以发展生态散养、牧养为主要养殖方式,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境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十四)加大财政扶持。全面落实国家对畜牧业的扶持政策,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从2016年起至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20%。县区参照市的做法,保障畜牧业发展各类资金。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外援农业项目资金,整合资金支持畜牧业产业发展,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动物防疫与卫生监督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工作。重点扶持肉牛、生态牧养肉鸡、蛋鸡等发展。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的资金支持。大中型沼气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专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资金,要按照项目和资金配套的要求,向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大畜牧业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我市畜牧业主要产业,整合资源要素,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引进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畜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要加快项目库建设,推出具有吸引力的畜牧业招商引资项目,吸引外来资金投资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扶持现有招商引资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支持土地流转用于发展畜牧业,引导回乡农民工投资畜牧业发展家庭牧场。(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强化金融支持。建立畜牧部门和金融机构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搭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畜牧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创新符合畜牧业发展特点的担保方式、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推动形成银行、企业和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探索财政贴息等多种有效方式,增加对畜牧业发展的贷款额度,重点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生产、家庭牧场、畜产品加工、市场建设、饲料和兽药生产等。健全农业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强化对畜牧业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有实力的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开展特色化担保服务。认真抓好小额扶贫信贷资金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指导企业、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扩大信贷额度,解决养殖农户贷款难问题。市、县政府要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鼓励整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专项等资金,为能繁母牛、母羊和蛋禽、肉禽等品种投保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探索规模养殖企业重大动物疫病保险。具备保险经营资格的机构要积极引进、申请开发畜禽保险系列产品。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养殖户投保农业保险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分担和化解畜禽养殖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银监分局、人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畜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级畜牧兽医人才,建立技术人才核心团队。加大与市农科院、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院校的交流合作,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大技术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举办多种形式培训班,对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农民尤其是家庭牧场主、畜牧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生产技能。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允许县级(含县级)以下技术干部带职带薪创办、领办养殖、饲料生产、畜产品流通等企业,为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力度,培育本地优良品种和引进良种相结合,继续提高优良畜禽品种的比例和对畜牧业增长贡献率。大力推广秸秆粉碎、揉搓、打捆、烘干等畜牧业机械和生猪、蛋鸡养殖成套设施,提高养殖设施化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引进、研发、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并积极开展市场化服务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畜牧业发展,或经批准带职带薪到龙头企业和经营实体中提供技术服务,获取相应收益和报酬。(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农科院、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落实优惠政策。把畜禽养殖、定点屠宰场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山地生态畜牧业,扶持利用荒山、荒地建设养殖基地的配套道路、供水、供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推行养殖场和农田的循环使用。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畜牧生态循环和休闲观光型牧场,其永久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畜牧业产业园区、大型规模养殖场、集中养殖区、屠宰加工企业、畜产品市场等区域和场所的设施配套,重点完善道路、供电、供水、信息等基础设施,实行用水、用电等费率优惠。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减排项目建设,支持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优化养殖业环保服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十九)理顺管理体制。调整市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级畜牧部门作为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职,加强协调,统筹抓好畜牧业发展工作。各级发改、财政、水务、商务、扶贫、林业、环境保护、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优化对畜牧业发展的保障和服务。市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会议或观摩会,推进畜牧业发展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健全机构队伍。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加强市、县、乡三级畜牧兽医、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根据畜牧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市、县、乡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渔政执法机构。参照省级明确执法主体性质,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畜牧兽医局和产业重点区域的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机构单独设立。在乡镇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创新方式,9个县区按照区域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4个。完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乡镇畜牧兽医技术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加快执法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理顺和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推行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改善执法条件。合理确定村级防疫员补助标准和建立村级防疫员补助有效增长机制,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加强各级畜牧机构建设、设施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和管理队伍,增强业务技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完善监测考核。继续实施《安顺市畜牧业发展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将畜牧业发展工作继续纳入市级对县区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实行双向责任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监测督导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落实,把畜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加强畜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搞好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督查督办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搞好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发展山地生态畜牧业的重要意义和扶持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投入畜牧业发展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广普及实用养殖技术、养殖模式,总结和宣传发展山地生态畜牧业的模范人物、先进经验和成功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坚持依法治牧、依法兴牧,促进山地生态畜牧业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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