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03-15 09:22:4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要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科技工作,强化创新驱动,完善创新体系,加快成果转化,充实人才队伍,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适应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与重点
1.突出高端高效引领。围绕建设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要求相适应的都市型现代农业,进一步加大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环境友好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力度。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开展协同创新,打造全国农业科技创新源和辐射源。到“十二五”末,本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2%以上。
2.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加强低碳循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土壤肥力提升、疫病综合防控、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等技术的创新研究与推广应用,破解首都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束缚,推动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显著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3.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按照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需求部署农业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着力突破与产业紧密结合的关键共性技术,健全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科技对设施农业、“菜篮子”、沟域经济等重点工程的支撑作用,促进优势主导产业优化升级,提升首都农业应急保障能力、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品牌影响力。向休闲农业、会展农业等多种业态导入科技元素,提高首都农业的融合性和创意性。
4.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农业交流合作,引进消化吸收优良种质、先进技术、现代装备和发展理念,丰富首都农业科技资源。重点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积极吸引海外高端农业人才和团队来京创新创业。通过技术输出、人才培养、智力交流等方式,大力实施农业科技“走出去”战略。
二、深入推进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
1.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开展跨部门、跨学科,多种形式、多个层面的协同创新。建立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成果转化机制,探索促进技术交易、成果托管的新途径。完善农业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和科技项目管理制度,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鼓励支持涉农企业开展应用研究,尽快成为商业化育种、新型农业投入品、现代农业装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主体。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深化市属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学术环境。
2.搭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引导在京农业科技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和高效集成,建立农业科技网络、金融、产业化促进、良种创制和种业交易、国际合作交流等五大中心。强化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农业科研基础条件水平,年均认定10个以上重点试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成一批专业性强、辐射面广,科技与服务紧密结合,具有现代农业高端业态特点的科技产业园区。积极组织市属企事业单位承担或参与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积极吸引中央在京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大型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落户。
3.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创新团队建设工程”。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突出创新团队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明显特点,将科技资源优势凝聚成产业发展优势。进一步完善北京创新团队管理运行体系,实现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效对接。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逐步优化调整北京创新团队结构,强化能力建设。
4.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成果惠民工程”和“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助农工程”。着眼于高端、高效、安全、生态目标,瞄准生产发展中存在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广泛整合在京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实施一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每年重点扶持10项以上。充分发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导作用,引导科研教学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示范推广一批优良品种和实用技术,每年重点实施30项以上。
三、加快现代种业科技创新
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5号),加快推进“种业之都”建设。实施“良种培育工程”,依托举办2014年世界种子大会、北京种子大会和建设国际种业园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种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作物分子设计育种系列技术平台和国际种子检验检测平台,建成全国种业分子标记中心、基因规模化挖掘中心、基因测序和种子检验检测中心。吸引国内外知名种业企业、科研机构入驻国际种业园区,促进国内外新品种培育、引进、展示和交易。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研发联合体,加快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步伐,培育企业自主创新和“育繁推一体化”能力。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提升本市现代种业的核心竞争力。到“十二五”末,商业化育种及种业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培育优良农作物新品种100个以上。
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1.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2.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明确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一衔接两覆盖工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保障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经费,落实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按照不低于国家补助标准的原则,市、区县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实现远郊区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全覆盖、涉农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全覆盖。根据区域产业特点,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装备,切实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3.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新形式。实施“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建设工程”,建立村级全科农业技术员公益性岗位制度。全面推进远郊区县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建设,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人员补贴、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经费。开展农业科技综合服务试验站建设试点,探索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新机制、新模式。组织相关单位在远郊区县建立区域农业科技综合服务试验站,开展相关科研协作攻关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市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引导高等学校涉农专业毕业生投身乡镇农业公共服务工作。
五、着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
1.着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实施“千名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从在京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涉农企业择优培养一批领军型农业科研人才,支持其深入开展自主创新研究、科技创业和国内外交流合作。分行业、分领域、分批次开展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每年培训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1000人次以上。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体系,评价标准向基层倾斜。实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专业领域。力争到“十二五”末,重点培养100名现代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新增一批农业技术推广高级人才,农业人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2.进一步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力度。实施“百万农民科技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科研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民田间学校、骨干农民境内外研修、乡土专家培养、远程教育等各类培训,每年组织农民参加各类科技培训50万人次以上,促进农民充分就业。依法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逐步完善参评激励制度。力争到“十二五”末,使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5万名。
六、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的主导作用,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市、区县两级财政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本市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内保障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投入结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导向,积极引导银行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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