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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土地政策:金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来源:金昌市人民政府2016-03-15 09:16: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要求,结合金昌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市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结合我市实际,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如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逐级报省、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2015年底,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其中:永昌县在2014年完成南坝乡整乡试点的基础上,其他9个乡镇今年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金川区在去年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对农户承包地基本信息、入户权属调查资料和公示确认等工作的核实、修正,在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无误的基础上,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印制颁发等试点收尾工作。严格对照方法、步骤和程序进行“回头看”,扎扎实实进行自检,全面做好市上核查、省上验收的准备工作。

对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区可根据实际,与此次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可一并考虑,统筹安排部署。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确保稳定。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权益归属。对个别村组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二)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方式解决;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开展确权登记,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县乡为主、分级负责。土地确权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省级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市级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区)、乡两级承担组织实施责任。

(四)把握进度,注重质量。坚持质量优先,科学把握进度。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切合本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工作效率。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注重关键环节,把好质量关口。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永昌县按照省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已经试点的工作实际,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保障措施,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逐级报省、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动员部署。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及时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目的、作用和程序等,使之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集中开展培训。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层、分期开展培训。市级培训县(区)级业务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县(区)级培训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测绘技术、档案管理等,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清理核查土地承包档案。全面收集整理村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及土地测绘成果等档案资料,以村、组为单位,核实确认承包权属关系信息。

 5.开展技术招投标。永昌县自行组织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招投标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本地区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农村土地确权所需的调查软件、数据库软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由省级统一采购配置,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统一性。

 6.建立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各村要成立土地确权工作组,组织协调本村范围内各村民小组的土地确权工作。村民小组要推举公道正派、有威望、有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本组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地块指认和审核公示等环节的监督。

 

 

 (二)权属调查阶段(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

 1.调查确认发包方。组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村组集体所有土地界址、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界址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调查确认工作。

 2.调查确认承包方。组织完成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代表人和共有人等土地承包方身份、权属等信息调查确认工作。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暂缓登记,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3.调查核准农户承包地法定权属关系。组织村组发包方代表、承包地农户及毗邻地块承包经营农户,完成农户承包地指界确认工作,核实农户承包地四至界限、空间位置等法定权属关系。

 4.测量核定承包地面积。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测绘成果,合理选择符合当地特点的测绘技术方式,组织完成耕地测绘工作,测量核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反映农户承包权属关系、信息编码等情况的地籍图件。航测或购买卫星测绘图片,由县级统一组织;采取实地测量方式的,可充分利用甘肃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等测绘技术设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5.规范填制权属调查表格。规范填制各类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表,形成合法、规范、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核实文件。

 (三)审核公示阶段(2015年7月1日至8月30日)

 1.编制公示表。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组工作组和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权属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以村组为单位,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填制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和承包方签字、摁手印确认。

 (四)完善数据信息管理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建立数据库。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完成农户承包地地理信息和承包经营权权属数据入库工作。

 2.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以县(区)级土地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功能。

 (五)完善承包法律关系阶段(2015年10月1至10月31日)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信息,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有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存档,长久保留备案。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1998年全市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2.建立健全登记簿。县(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登记簿,明确承包地的块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

 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向农户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

 (六)成果整理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主体。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责任明确和保管安全。

 2.分类整理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存储介质资料。

 3.形成标准成果资料。由村组和乡镇将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逐级汇交至县(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经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成果资料,分级归档管理,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七)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阶段性检查。建立阶段性检查制度,由各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采取县(区)级自查、市级全面检查、省级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2.开展确权成果验收。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各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采取县(区)级自检、市级核查和省上验收的方式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以市委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由宋光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日常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县(区)、乡两级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也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选配业务骨干,充实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农牧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及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提供本区域已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做好测绘工作监督管理及测绘技术指导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方身份、户籍等调查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指导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导依法开展工作;妇联指导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土地确权工作经费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在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元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级财政统筹解决,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支出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按照确权颁证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和年报报表,掌握工作进程,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的办法。要注重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通报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五)巩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对已经完成了确权登记颁证的承包地,不能以任何名义进行调整变动,以保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广大农户切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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