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6-03-11 12:01:32
为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充分提高和发挥各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2015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驻政办〔2014〕128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及经市政府研究追加的项目征地拆迁任务为指标,以市财政局认定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最终评审结果为依据,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奖罚严明,保证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和建设。
二、考核对象
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
三、考核方法
考核在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征地拆迁集中行动结束后,由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市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按照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拆迁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奖惩办法
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对市中心城区拆迁工作考核情况予以公布,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实施奖惩。
(一)奖励措施
1.对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区(管委会),市政府分别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记二等功一次。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在大会上介绍经验;
2.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区(管委会)补助100万元;
3.按照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
4.对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费按照拆迁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补给各区(管委会);
5.在拆迁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作出重要贡献的党员、干部给予表彰。
(二)惩处措施
1.对拆迁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区(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市委取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资格,并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2.按照实际未完成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
五、附则
本考评奖惩试行办法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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