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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证件办理流程大全(必须收藏)

来源:互联网2015-12-17 10:44:34

  农村土地证件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知道这些有什么好处呢?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一、土地权利申请人

  需提交:

  (1)权属来源证明

  (2)单位设立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出让合同、出让金等规费缴讫证明、土地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需要提交原土地证书)

  二、地籍调查

  经受理人初审权属来源证明合法后,通知测绘队伍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指导本宗地及邻宗地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签章。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队伍绘制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带有坐标的宗地图。

  三、权属审核

  对宗地图及地籍调查结果、权属来源进行审核。对权属来源合法、出让金等规费缴讫、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的,在宗地图上加盖审核合格印章后,五个工作日内打印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依次由地籍科长、分管局长、局长进行审查、审核、审批签字。

  四、注册、注销登记

  经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

  五、颁发证书

  权利人持地籍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后,由办公室加盖分局公章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四),领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证书(须在原土地证书变更记事栏加注他项权利类型及期限)。

  土地估价备案流程

  一、用地单位持土地估价报告向土地利用科提出备案申请;

  二、土地利用科对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凡机构资质符合要求,要件齐备,土地估价报告符合规范格式,应予以备案,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三、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局长和利用科长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四、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用地单位经补充有关材料或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后10日予以备案。

  五、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图

  六、准备相关资料,由规划站组织进行土地变更培训,将相关技术规程与要求传达给各所业务骨干。

  七、各国土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辖区内的所有现状地类发生变化的现场进行细致的勘丈、调绘,将地类发生变化的位置上图,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

  八、外业调查完毕后进行下一步的内业整饰,将外业调查获取的相关图形、数据,整理、量算后完善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一览表。

  九、各国土所将变更调查记录表、一览表整理并上报局规划站,由规划站进行系统核查无误后,输入软件汇总,形成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编写年度土地变更分析报告,逐级汇总上报。

  用地审批工作流程

  一、用地单位持当年的投资计划和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相关图纸到用地科报件申请。

  二、用地科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协调规划站,确认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三、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调整规划后)用地科与规划站、地籍科、稽查大队一道到现场测量、征地;用地科会同相关的基层所负责清点附着物,规划站负责勘测定界图等相关图件及补充耕地和农用地转方案等,地籍科负责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和土地权属汇总表。

  四、各科室将所准备的图件或资料(需复印的由办理科室负责复印并整理)按时送用地科汇总(必须有签字交接移交),用地科将所有资源汇总后,行文上报审批。若是批次用地,待最后一个用地单位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报市局,若是集体用地,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报市局。

  五、省厅或部审批后,用地科行文进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安置补助方案公告并张贴。(10个工作日)

  六、对协议出让的土地评估所负责土地评估,拿出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送用地科。

  七、用地科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进行供地。(5个工作日)

  八、用地科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进行供地。(5个工作日)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用地科按规定计算出用地单位应交的各项费,开收费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用地科留存根,二联交财务科审核无误后做收款依据,三联交用地单位,凭此到财务交款。款交齐后,财务盖资金收讫证明印。

  十、用地科见到通知单上资金收讫证明,发文、归档办公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提交买卖合同和土地评估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土地证。

  二、收件办理:

  初步审查合格后,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及相关表件(需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应协调地籍科现场调查完,再签订转让合同及相关表件)。

  三、行政府批文,分管局长、局长签字通过。

  四、收取费用,发放转让批文(以上工作7日内办理完结)。

  五、核报地籍科办理土地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工作流程

  一、个人到所在镇国土资源所提出变更申请: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用地批文、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契约、出具户籍证明。

  二、由国土资源所初审后可以办理的,填写变更申请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申请表、流转合同书。

  三、由国土资源所上报交易所,经审核后,认定可以办理的,行变更批文。(时限7天)

  四、分管局长签字,局长签字。

  五、7日之内,通知国土资源所领取批文,同时核报到地籍科

  六、办理土地使用证。

  采矿登记工作流程

  一、申请开办矿山所在地基层所先期实地确定申请人所开采矿山位置、矿种及矿产品用途,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采矿权申请人持区工商分局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书到牟平区行政审批中心提出采矿申请。

  三、牟平区行政审批中心组织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实地勘测。

  四、在上述四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采矿权申请人聘请地勘单位编制地质普查报告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五、地勘地环科自收到地质普查报告之日起,5日内负责审批地质普查报告并转交矿产开发科。

  六、采矿权申请人依据地质普查报告向矿产开发科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须经村委或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盖章)。

  七、矿产开发科依据审批的地质普查报告及矿区范围申请

  八、3日内批复矿区范围。

  九、采矿权申请人持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到区工商分局、环保局、

  十、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时限为1年。

  十一、矿产开发科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人登记材料及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之日起,3日内发放采矿许可证。

  受理探矿权申请工作流程

  一、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地勘地环科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并现场复核。

  三、矿产开发科对申请区域内有无采矿权设置提出会签意见(一个工作日办完)。

  四、填写预审意见表,报领导审查(五个工作日办完)

  五、申请人持预审材料报市局初审

  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

  一、立案呈批:写明案情,送交分管局长审批

  二、询问笔录:对违法当事人和知情人进行案件调查询问;

  三、对案件中涉及到有关科室提供资料(1个工作日完成)

  四、对违法案件作业现场进行勘测

  五、对违法当事人或单位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对违法案件案情进行总结,写出调查报告

  七、对案情递交案件讨论委员会进行讨论

  八、处理审批:对案件处理的结果报分管局长审批

  九、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

  十一、对违法当事人和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二、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结案报告:案件处结后,写出结案报告

  十四、结案审批:填写结案审批表,由分管局长审批结案

  十五、对上述工作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处理完结,对疑难复杂案件经请示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收购储备存量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

  一、储备中心根据区政府的批文,依据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技术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会同土地利用科和地籍科进行土地勘测,绘制宗地勘测定界图,确定土地权属及四至范围。(5个工作日)

  二、储备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4个工作日)

  三、制定补偿标准,签订土地收购补偿合同。(1个工作日)

  四、会同用地科组织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4个工作日)

  五、土地储备中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按协议支付被收购土地单位有关补偿费用和土地整理费。(30个工作日内)

  六、储备中心拟定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实施方案,报区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10个工作日)

  七、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土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活动。(30个工作日)

  八、用地科以成交确认书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10个工作日内),地籍科接到批文10个工作日内为竞得人登记发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

  一、从技术、经济、生态环境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证

  包括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实施规划图,项目原地貌影像资料等。

  上述工作需七天完成。

  二、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一般是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并逐级上报申请立项。

  根据立项申请批复,按照标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编制实施方案。

  在项目批复后,聘请相应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预算,介时确定的编制单位要现场踏勘、调研、收集相关资料。

  上述工作需一个月完成。

  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设计分步骤实施

  上报上级部门批准以后,进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公告制等工作,按规定要求为项目实施打好基础。

  四、精心施工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的规划设计全过程监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拨付款项。

  五、竣工验收

  项目收工后,要按上级部门的竣工验收,包括现场施工、财务帐目的验收。

  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后产权理顺

  开发整理项目产权不能乱,所以土地开发整理后土地权属要登记,杜绝纠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工作流程

  一、外业准备

  1:1万正射影像图、规划图、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测绘仪器、皮尺、三角板、计算器。

  二、征地现场

  第一步 利用正射影像图确定征地项目的位置,用全站仪进行现场测量,形成勘测定界图。

  第二步 根据航片确定的位置落到现状图上,用来确定占用的是农用地还是非农用地,如占农用地,要看占的是耕地(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用地(园地、林地、水域、打谷场);如占非农用地,要看占的是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

  第三步 根据航片确定的位置落到规划图上,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工作需半天完成。

  三、内业整理

  第一步 根据外业确定征地项目在规划图上的位置,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以下几个步骤正常准备资料:

  (一)征地项目的局部规划图、现状图;1:1万征地项目分幅图、勘测定界图、平面布置图。

  (二)如果所征项目占用耕地,需增加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局部规划图、现状图;1:1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分幅图;区级、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请示文;市级、省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批复文。(利用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以此补充征地所减少的耕地,做到全区耕地总量不变)。

  (三)填写用地科转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耕地补充方案。

  第二步 根据外业确定征地项目在规划图上的位置,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调整:

  (一)区政府红头文件形式:烟台市牟平区关于局部调整部分镇(街)土地利用规划的请示(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说明、局部规划调整前后图件)。

  (二)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征地项目进行局部规划调整。如果所征项目需占用基本农田,要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从未保护的耕地中补划因征用减少的基本农田面积,通过补划,做到全区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三)取得市政府关于部分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上述工作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三天完成;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一至二周完成。

  四、报用地科

  市批征地项目各种图件及文字材料报4套;省批报6套;部批报8套。

  零星开发项目工作流程

  一、由国土所工作人员对零星开发整理项目的地类、位置进行初步确认、审查。

  二、国土所形成初步资料后上报规划站,由规划站组织人员携带1:1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与航片,对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现场进行开发复垦整理拍照,并与实施单位签订开发复垦整理合同书,由国土所对该项目全过程监督实施。

  三、实施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效内按规定进行整理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由国土所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区国土资源局。

  四、由牟平国土分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初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拍照并建全开发复垦整理合同。报市国土局验收后,按照规定拨付开发复垦整理补助费。

  地租征收工作流程

  一、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二、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

  三、确认用地单位土地租赁用途

  四、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以上四项工作2个工作日完成)

  五、收缴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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