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5-11-02 16:50:0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如何保密?
泄露信息者将处分或追究刑责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认为,《条例》明确了登记不动产权利的具体类型。今后,无论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或按照有关国家机关的要求进行登记,还是人民法院处理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都应当依据本《条例》加以判断。
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说,《条例》着重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明确在不动产登记的发起、受理、审核、记载等阶段以及相应的信息共享与保护等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应的职权,从而为登记机构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律基础。
这其中,他关注了关于不动产登记保密的问题。“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条例》也明确了其保密义务。”他说,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了维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威性,避免登记错误,《条例》规定,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将实施收缴、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并可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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