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11-18 14:46:27
2024年11月18日,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3-2025年粮食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修订了净粮(烘干)项目投资补助等申报实施细则。那么,浙江温州市2025年粮食产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浙江温州市2025年粮食产业扶持政策
1-1、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
(1)申报对象
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海经区)范围内,上年度或本年度按照市粮食物资局制定的评价标准(详见温州市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惠企政策”专栏)新建、改造粮食烘干中心,单批次烘干稻谷能力(烘干机铭牌装机容量)达60吨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
(2)奖励额度
对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设备按核定投资额(以审计报告为准)40%,最高5万元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获得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和市净粮(烘干)示范中心投资补助,就高执行。已享受其他区级或市级补助政策的设备不得重复享受设备补助。
1-2、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
(1)申报对象
市域范围内,上年度或本年度按照市粮食物资局制定的评价标准(详见温州市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惠企政策”专栏)新建、改造粮食烘干中心,单批次烘干稻谷能力达60吨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
(2)奖励额度
评为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的项目,对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设备按核定投资额(以审计报告为准)40%,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获得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和市净粮(烘干)示范中心投资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其他区级或市级补助政策的设备不得重复享受设备补助。
2、“五优联动”实施奖励
(1)申报对象
市域内对当季新粮实施粮食产购储加销全链条“五优联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并满足以下条件:1.种植的晚稻品种列入温州市或属地“五优联动”中晚稻优质品种名录;2.与当地种粮大户签订优质粮食订单,优质粮食收购价格要高于当地政府出台的晚稻收购价5%以上;3.对优质粮食实行专仓、安全储存;4.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具有注册商标;5.销售量500吨以上(折合稻谷);6.向属地粮食物资部门提供粮食“五优联动”清单。
(2)奖励额度
按当季“五优联动”粮食销售量(折合稻谷),以30元/吨、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
3、省级粮食主渠道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首次获“省级粮食主渠道企业”的市域内(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粮食企业。
(2)奖补额度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引进规模粮食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市外近三年年均粮食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粮食(含食用植物油)加工经营企业在温州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海经区)设立的全资机构,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2)奖补额度
政策实施期间,年粮油销售量(以审计报告为准)首次达到3万吨、5万吨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执行)。
5-1、“瓯味稻”品牌奖励
(1)申报对象
授权使用“瓯味稻”品牌且授权品种销售量首次达到50吨以上的市域内大米经营加工企业。
(2)奖励额度
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2、粮食品牌建设奖励
(1)申报对象
市域内新获评“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产品的本地企业。
(2)奖励额度
新获评“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的品牌,每个品牌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6、新建粮食加工线补助
(1)申报对象
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海经区)范围内,上年度或本年度投资新建100吨以上粮食加工生产线(按砻谷机/磨粉机铭牌标示的平均日处理能力数乘以16小时计算)的民营企业。
(2)奖补额度
按稻谷日加工能力给予每百吨25万元、最高50万元的补助。
7、粮食低温仓建设改造补助
(1)申报对象
①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海经区)范围内,本年度改造、建设低温或准低温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粮食企业。
②核定粮食必要库存量100吨以上,日常库存达到核定的必要库存量和约定的社会责任储备。
③粮食低温仓建设改造标准:1.仓房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能密闭、无裂缝,地面无沉陷,门窗应有隔热密闭措施;2.仓内墙体、顶部用保温材料作隔热处理;3.配备整仓温度控制系统,温度能控制在20℃以下。
(2)奖补额度
按改造或建设低温仓或准低温仓面积每50平方米给予投资额30%且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不足50平方米不计。
8、粮食必要库存量奖励
(1)申报对象
温州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海经区)经营加工中晚稻米(中晚籼米、粳米)、面粉等口粮品种为主的粮食企业。
(2)奖补额度
实施期内中晚稻米日库存量(经营台账、统计月报和现场检查记录中最低库存)为100-200(不含)吨,200(含)-300(不含)吨,300吨以上(面粉库存要求是相应中晚稻米的两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9、粮食社会责任储备奖励
(1)申报对象
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要求落实温州市级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
(2)奖补额度
对稻谷日库存量(经营台账、统计月报和现场检查记录中最低库存)达到社会责任储备协议标准(协议数量上限500吨)的,以实施期内稻谷最低日库存量为奖励数量,按每吨稻谷80元给予奖励。
10、市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投资补助
(1)申报对象
市域范围内,本年度按照市粮食物资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详见温州市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惠企政策”专栏)新建、改造粮食烘干中心,单批次烘干稻谷能力达60吨以上且通过“市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验收的粮食产后社会化服务主体。
(2)奖补额度
对补助清单(详见温州市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惠企政策”专栏)内设备按核定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分项补助上限,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已享受其他区级或市级补助政策的设备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11、新建现代化未来粮仓补助
(1)申报对象
市域内投资新建现代化未来粮仓,并纳入浙江省“未来粮仓”建设综合示范试点项目的本地粮食企业。
(2)奖补额度
在政策期内开工的项目,原则上按设计仓容每1万吨仓容补助50万元,最高补助500万元给予补助。
12、新建粮食综合产业园补助
(1)申报对象
①市域内投资新建粮食综合产业园的本地粮食企业。
②建设标准:占地面积50亩以上,具备粮食或食品加工(深加工)、粮食集中交易、粮食中转物流等功能,配备的粮食仓储区满足仓储和物流需求。
(2)奖补额度
在政策期内开工的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以上是对浙江温州市2025年粮食产业扶持政策的介绍,其中,对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设备按核定投资额(以审计报告为准)40%,最高5万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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