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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荔城区2024年粮食生产专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11-04 11:12:06

不久前,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荔城区区级粮食生产专项补助项目实施细则》(荔农〔2024〕155号),用于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等项目。那么,福建莆田荔城区2024年粮食生产专项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福建莆田荔城区2024年粮食生产专项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

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和晚稻、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要求规模达20亩及以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要求规模达5亩及以上。

2、补助标准

(1)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

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150元;对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15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予以补贴150元;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季马铃薯的主体,每亩再叠加补助150元。

(2)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

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90%的,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300元;复垦规模5亩以上10亩(不含)以下,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90%的,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复垦规模10亩(含)以上,每亩再叠加复耕补贴100元;对“农事直通”系统中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90%的,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200元。

(3)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

利用省定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5亩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补助5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以上是对福建莆田荔城区2024年粮食生产专项补助政策的介绍,补助申报按照“主体申报、镇村核实、区级验收、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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