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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宁德福安市粮油生产奖补政策:补助标准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9-18 09:19:09

最近,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福安市2024年-2027年双季稻、种粮大户和茶果园套种粮油作物补助政策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安农〔2024〕166号),明确粮油生产奖补的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那么,2024年福建宁德福安市粮油生产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宁德福安市粮油生产奖补政策

1、补助对象

(1)双季稻、再生稻、茶果园套种粮油作物及耕地“非粮化”还耕种植粮油作物

补助对象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下同)。

(2)种粮大户

补助对象仅限农户个人。

2、补助条件和标准

(1)种植双季稻补助

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面积都达到5亩以上(含5亩)的经营主体,除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外,本级财政另予每亩500元的累加补贴。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的(含30亩),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精神,按要求同时给予申报并享受省级补贴。达到种粮大户标准的享受种粮大户补贴,需要同时申报种粮大户材料。

(2)种植再生稻

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种植头季稻且再生季面积都达到10亩以上(含10亩)的经营主体,除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外,本级财政另予每亩500元的累加补贴。达到种粮大户标准的享受种粮大户补贴,需要同时申报种粮大户材料。备注:再生季亩产量达到200公斤(含200公斤)以上的可以单独加一季申报面积,即种粮面积为头季稻加再生季面积叠加计算。再生季亩产量200公斤以下的不计再生季面积,即种粮面积仅计算头季稻面积。

(3)种粮大户补助

申报条件为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豆类、小麦(以收获小麦面积为准)等粮食作物30亩以上(含30亩)的农户,种植地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含30亩),除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奖励外,本级财政另予每亩230元的累加补贴。

种粮大户补助申报条件为种植油菜(以收获油菜籽面积为准)30亩以上(含30亩)的农户,种植地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含30亩),本级财政给予每亩230元的补贴。

属于福安市自然资源局耕地恢复项目的,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二季种植的粮油作物,方可申请种粮大户。

(4)茶果园套种粮油作物

申报条件为属于园地或非耕地地块的茶果园套种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豆类等粮食作物,套种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要求每亩套种水稻3000株以上,亩套种水稻不足3000株的按每亩3000株的标准折算成亩数;要求亩套种玉米、马铃薯、甘薯、豆类等旱粮作物1000株以上,亩套种不足1000株的按每亩1000株的标准折算成亩数。

耕地“非粮化”地块原则上需要全部恢复种植粮食作物,暂时无法恢复的每年原则上至少套种一季粮食作物,但不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耕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恢复种粮面积30亩以下的市本级财政给予每亩300元补助;30亩(含30亩)以上的除享受耕地地力种粮大户补贴外,市本级财政另予每亩600元补助。

抛荒耕地复垦种粮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补贴并申报相应的材料。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宁德福安市粮油生产奖补政策的介绍,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申报流程按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村级登记核实公示、乡镇审核确认汇总、县级公示安排资金”进行。希望本文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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