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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铁岭开原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9-24 11:49:30

最近,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开原市财政局印发了《开原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开农发〔2024〕21号),对农作物各环节进行补助。那么,2024年辽宁铁岭开原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辽宁铁岭开原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

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65元;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100亩)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为10家,单个服务主体接受补贴的上限为20万,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服务小农户的,各作物及环节补助标准分别为:玉米:耕17元、种12元、防4元、收32元;水稻:耕17元、种16元、防3元、收29元;大豆:耕17元、种12元、防4元、收17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各作物“耕、种、收”环节补助标准降低3元,“防”环节补助标准降低1元。

二、主体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县域内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主体须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且通过政府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

以上是对2024年辽宁铁岭开原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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