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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丁宅乡农业补助政策:规模种粮补贴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6-18 11:12:17

不久前,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丁宅乡2024年度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提高规模种粮补贴、抓好抛荒地整治工作、引进种粮大户奖励等。那么,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丁宅乡农业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丁宅乡农业补助政策

1、提高规模种粮补贴

为鼓励早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规模种粮主体,复种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在区补助的基础上按实际早稻种植面积额外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抓好抛荒地整治工作

对各村抛荒地进行整治,用于实际种粮,并新增流转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对所在行政村给予每亩500元的奖励。

3、引进种粮大户奖励

鼓励各村积极引进种粮大户,每新增一个种植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对所在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万元。

4、支持低效林改造

鼓励对低产低效林改造,对非公益林山林地域现有的低产低效的经济作物(板栗、青梅)进行改种换植果树的,由经营主体向乡农业农村办进行申报,经所在行政村初审,乡农业农村办复核,审核通过后实施的,补助每亩5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5、支持发展油茶种植

在山地上新建油茶林且集中连片2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6、积极打通果蔬销售渠道

进一步深化与水果、蔬菜企业的产销合作,对当年度收购丁宅水蜜桃5万斤以上或收购桑葚(或蔬菜)2万斤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给予收购金额5%的补助,以实际收购单为依据(与区级政策不重复享受)。收购单位须有规范的收购流程,并且收购方案需经乡农办备案后实施。

7、支持农业产业链延伸

对注册地在丁宅的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开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设备,投入额20万以上的,按投入额12%予以奖励(以当年度新购置设备的正式发票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与区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新落户到虞南农事服务中心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并实质性开展运作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对新招租入驻的虞南农事服务中心冷库的企业或个人,按每年租金给予20%的补助。

8、配合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大力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参与具有辨识度的“1+N”的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鼓励符合使用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生产经营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和渠道经营、销售丁宅本地水果。对成功入驻“上虞尚品”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00元。

9、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引导企业或个人通过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微店、抖音及其他小程序等)开展农产品销售(含帮助周边农户进行农产品电商销售),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基地创新运营模式,加强与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倡导发展直播经济、电商经济,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电商示范村。

对注册在丁宅乡范围内的电商企业,帮助销售丁宅本地农产品,且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7月1日-10月31日期间,四季仙果协会的会员到合作快递点邮寄丁宅本地水果的,可享受每单3元的快递费补助,具体由四季仙果协会的会员凭快递凭证到所在行政村登记,由所在行政村审核登记并汇总后上报至四季仙果协会,由协会复核以后再进行发放。

10、建设数字农业先行地

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规模设施农业基地、养殖场,结合产业类型,开展智能化作业生产、精准控制设施设备、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等建设。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丁宅农业领域数字化水平,推广建设智慧大棚,创建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

11、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评选。支持农业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在区农业政策的基础上,再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每个奖励1万元,新认证的有机食品标志每个奖励1.5万元。

12、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展会、农产品的评优评先

凡是参加市级单位主办农展会的(需到乡农业农村办备案,下同),给予1500元/次的奖励;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主办农展会的,给予3000元/次的奖励。产品在市级展会或比赛中被评为三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1500元奖励(农产品优质奖、优秀奖、创新奖等视同为三等奖),被评为二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2500元奖励,被评为一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4000元奖励;产品在省级及以上展会或比赛中被评为三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农产品优质奖、优秀奖、创新奖等视同为三等奖),被评为二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一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8000元奖励。

13、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积极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对当年度被评为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在区级政策上额外补助)。鼓励农业主体进行创新创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鼓励与商场、超市等进行合作,培育一批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14、推广丁宅水果标准化生产方式

推广使用绿色栽培方式,对规模2亩及以上的种植户,鼓励使用水蜜桃套袋技术,对种植的水蜜桃(不含冬桃和黄桃)采用套袋方式的给予500元/亩的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此政策需由经营主体自行向所在行政村申报,由所在行政村进行现场核实并汇总后报送至乡农办,经乡农办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兑现。

15、推进“丁宅水蜜桃”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管理

“丁宅水蜜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由丁宅四季仙果休闲协会统一管理。丁宅四季仙果协会负责制作印有“丁宅水蜜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统一的包装盒(含快递包装盒),需要使用“丁宅水蜜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协会会员需向协会购买包装盒。包装盒制作费用由乡政府补贴40%。包装盒仅限协会会员购买,协会会员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包装盒转售他人,一经发现将取消购买资格。

16、深化与院校农业科技合作

进一步深化与科研院校合作交流,开展新品种培育、标准化种植流程编制、月度常态化指导、智慧农业发展等精准服务合作。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农科技试验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利用合作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将成熟的、先进的、科学的水果种植技术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推广,提升农民的水果种植技术。

17、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对接待考察团队的经营主体,按每场接待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视情进行补助,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与其他政策重复补助)。

以上是对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丁宅乡农业补助政策的内容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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