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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红河石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5-11 10:15:29

近日,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石屏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石屏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那2024年云南红河石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怎样的?补贴标准多少?

一、2024年云南红河石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1)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将已流转土地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助(兑付)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涉及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承担异龙湖流域2024年实施绿色水稻(水稻旱作)替代种植的农户(经营主体),相关要求和标准按照《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2024年异龙湖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1号)执行。

2、补贴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以下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二、2024年云南红河石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多少?

2024年云南红河石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根据当年各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以乡镇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承担异龙湖流域2024年实施绿色水稻(水稻旱作)替代种植的农户(经营主体)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余亩均补贴标准=[中央省州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实施绿色水稻(水稻旱作)补贴资金总量]÷审核确认后的耕地补贴面积。

以上就是2024年云南红河石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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