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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是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6-28 09:40:14

近日,勐腊县人民政府发布勐腊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表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获得此项补助,那2024年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怎样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2024年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原则上以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所承包的土地实际用途为耕地的农场、办场居民纳入补贴对象范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的耕地没有抛荒、没有种植中长期经济作物的,不论以出租、分成或雇工等方式经营,均视为种地农民。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鼓励对流转耕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职人员、已死亡人员不得登记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依据

根据《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尚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换证的工作实际,2024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林改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证工作期间核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开展补贴面积登记工作,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补贴。

3、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8)擅自将耕地作为水果甘蔗地使用的。

4、补贴资金的发放

按照全省惠农补贴“一卡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补贴资金通过云南省“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给农民(农户用社保卡,企业用对公银行账号)。

二、2024年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标准是多少?

2024年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标准是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全县登记确认的补贴面积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总结:2024年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补助标准是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全县登记确认的补贴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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