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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三明泰宁县粮食补助政策:复垦撂荒地种粮补助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4-03 15:18:25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泰宁县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和“非粮化”十条措施》(泰政办规〔2023〕6号),种植粮食有补助,本措施执行期限暂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那么,2024年福建三明泰宁县粮食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三明泰宁县粮食补助政策

1、复垦撂荒地种粮补助

鼓励撂荒耕地复垦复耕种植粮食作物,对复垦撂荒面积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种植水稻的给予每亩补助600元,种植甘薯、玉米、大豆、马铃薯等旱粮的给予每亩补助400元,以上补贴含上级补助资金(市县各承担50%)。落实省市鼓励山垅田复垦种粮政策,省级给予每亩不高于1000元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主体领办复垦抛荒耕地种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省、市、县各级政策措施。对开展撂荒耕地复垦的村委会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组织复垦种植粮食50亩以上的村委会,县财政给予每亩50元的工作奖励。

2、规模种植粮食补助

对承包耕地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每亩80元奖励;对连作种植早稻、晚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超过30亩的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每亩补贴300元(可叠加上级补贴);对种植再生稻的每亩补贴20元催芽肥;对种植大豆作物相对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3、种业创新补助

为加大我县优质稻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力度,对列入省级优质稻核心示范片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补助;达到“五统一”标准的优质稻新品种集中展示示范点给予每个品种500元补助。

4、大棚轮作种植奖补

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主体,在享受省级最高奖补100元/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配套补助100元/亩(其中县财政补贴部分不与早稻补贴叠加)。

5、“非粮化”耕地还粮补助

鼓励退果、退茶、退塘、退林等还耕种粮。对农田退茶、退林、退果、退塘还耕,种植粮食作物集中连片1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县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500元。

6、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创建品牌补助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补助。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三明泰宁县粮食补助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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