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4-11 15:20:38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九条措施》(尤政文〔2022〕85号),农民发展粮食生产有补助,政策执行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那么,2024年福建三明尤溪县粮食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三明尤溪县粮食补助政策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完善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对种粮30亩(含)以上的大户补贴50元/亩;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补贴50元/亩;对撂荒复耕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30亩以上的大户,复垦后种植水稻(制种)的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每亩一次性补贴200元。扶持再生稻生产,再生稻催芽肥补贴20元/亩。
2、双季稻补助
对单个经营主体(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种植双季稻1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予以200元/亩补助,达到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条件的,可叠加享受补助。
3、旱杂粮补助
对单个经营主体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马铃薯面积达20亩(含)以上的,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5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予以200元/亩补助。
4、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
对利用符合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的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2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予以100元/亩补助,可与省级政策叠加。
5、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
“十四五”期间,对撂荒地复垦后种植水稻(制种),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在市级财政补助300元基础上,县级再补助300元);对撂荒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在市级财政补助200元基础上,县级再补助200元)。
6、农机补助
对复垦种粮撂荒地和“非粮化”的经营主体,购买《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在中央和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县财政按购机额的2%补助;对相对连片50亩(含)以上,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经营主体,复垦后种植前三年,给予补助1万元/年(可与上级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项目叠加享受)。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三明尤溪县粮食补助政策的介绍,其中,撂荒地复垦后种植水稻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撂荒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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