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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三明市清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新政策:每亩补贴多少钱?

来源:土流网2024-03-26 10:00:16

近日,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清流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后期将执行新的政策,那2024年福建三明市清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新政策是怎样的?每亩补贴多少钱?

一、2024年福建三明市清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补贴对象及不补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县拥有耕地(本县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文件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农户耕种占补平衡的耕地,需提供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并经乡(镇)土地流转中心监证的规范承包合同

2.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原来不属二轮土地承包耕地面积,但已事实流转(或发包)给农户耕种的耕地,且承包方实际耕种的耕地不属于本方案中上述所列不再给予补贴的耕地,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此类耕地耕种业主申报时,必须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或发包)合同,补贴资金发放给承包方。

3.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对该条“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标准”第2、3点,我县凡是种植粮食等农作物不致耕作层破坏的耕地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凡是种植乔木、灌木的绿化苗木和药材,以及种植绿化草皮的耕地不予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对已改变耕地用途、长年抛荒、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无主田、机动田不再给予补贴(同上述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标准),无主田、机动田流转(或发包)给农户耕种或虽未流转(或发包)给农户,但事实由农户耕种的,原则上由实际耕种的农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补贴对象由村委会研究确定,将相关信息台账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由村委会负责资金用途监管。

5.其它类别。各乡(镇)认真对照《清流县财政局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清财农〔2016〕28号)相关文件认定标准执行。

(二)补贴依据。2024年仍以原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实际补贴面积为农户原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加上承包占补平衡的耕地面积、流转耕地面积,再核减上述提及不再补贴的耕地面积。

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其中种粮大户每亩奖励50元,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形式。所需资金在省里切块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本县农户在本县其他乡(镇)承包流转土地的,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奖励统一在承包流转土地的所在乡(镇)申报。

二、2024年福建三明市清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多少钱?

2024年福建三明市清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居)委会负责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等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以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各村(居)上报的无主田、机动田要单独建立工作信息台账,做好面积核实及公示。所有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居)委会将本村各村民小组农户面积审核汇总表及行政村审核汇总表,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居)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资料上报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同时要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的核定、抽查、汇总、建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面积进行核定,核定无误后,汇总数据,填写乡(镇)汇总表,建立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汇同各行政村上报的审核汇总表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将乡(镇)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及村、乡(镇)两级公示照片电子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其余材料由乡(镇)存档,各乡(镇)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3、资金发放。各乡(镇)按照各村上报的面积和种粮大户种植面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代扣水稻保险金额等信息在乡(镇)、村部公开栏和自然村(组)显要位置进行张榜公示7天,并将村、乡(镇)两级公示照片电子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至农户手中。

4、数据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对所建档的农户身份证号、账号等信息进行更新及审核,并按时将资金发放情况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同时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做好数据对接及上报工作。数据录入应做到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以上就是2024年福建三明市清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新政策及每亩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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