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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渝北区首批拆迁村名单公布!涉及3个村!

来源:土流网2024-01-18 15:29:21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发布多则征收土地的公告,表示渝北区部分村镇的土地将被征收,那2024年重庆市渝北区首批拆迁村名单有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2024年重庆市渝北区首批拆迁村名单有哪些?

2024年重庆市渝北区首批拆迁村名单有茨竹镇放牛坪村、玉峰山镇龙门村、玉峰山镇龙门村,具体拆迁计划如下:

地块一:茨竹镇放牛坪村

拟征收茨竹镇放牛坪村第5村民小组等2个镇2个村5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约0.9050公顷,其中:茨竹镇放牛坪村第5村民小组约0.0136公顷、第6村民小组约0.1324公顷、第8村民小组约0.3480公顷、第11村民小组约0.0463公顷;木耳镇垭口村第6村民小组约0.3647公顷。

地块二:玉峰山镇龙门村

征收玉峰山镇龙门村第21村民小组等2个镇4个村(社区)13个村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7.5031公顷,其中:农用地7.1072公顷、建设用地0.3715公顷、未利用地0.0244公顷。

地块三:玉峰山镇龙门村、玉峰村、双井村、龙兴镇支援社区

拟征收玉峰山镇龙门村第21村民小组等2个镇4个村16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约7.5031公顷,其中:玉峰山镇龙门村第21村民小组约0.5503公顷、第32村民小组约0.8708公顷、第31村民小组约0.0331公顷,双井村第2村民小组约0.6956公顷、第6村民小组约0.3296公顷、第12村民小组约1.0463公顷、第14村民小组约0.4278公顷、第4村民小组约0.1997公顷、第1村民小组约0.7996公顷,玉峰村第1村民小组约0.1965公顷;龙兴镇支援社区第2居民小组(原高笋村第24村民小组)约0.3241公顷、第3居民小组(原高笋村第22村民小组)约0.0235公顷、第3居民小组(原高笋村第21村民小组)约0.3968公顷、第3居民小组(原高笋村第6村民小组)约0.8362公顷、第4居民小组(原高笋村第7村民小组)约0.2769公顷、第4居民小组(原高笋村第5村民小组)约0.496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2024年重庆市渝北区首批拆迁村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1、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其中Ⅰ类地区(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王家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石船镇、龙兴镇、古路镇、统景镇、木耳镇、兴隆镇、玉峰山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6.3万元一亩,Ⅱ类地区(洛碛镇、大湾镇、大盛镇、茨竹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6.1万元一亩。

2、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的30%)乘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

土地补偿费由区征地事务中心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被征收土地为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3、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的70%)乘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

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事务中心按照每人38000元的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前款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并计入征地成本。

总结:2024年重庆市渝北区首批拆迁村名单有茨竹镇放牛坪村、玉峰山镇龙门村、玉峰山镇龙门村,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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