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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0-02-27 18:12:37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业权人:

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关于延长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等事项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0〕5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7号,以下简称《公示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矿业权人信息公示要求

(一)公示对象。我省辖区内2019年1月1日后有效(不包括2019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矿业权,其矿业权人应当按要求填报2019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矿业权,参加2021年的信息公示。

(二)公示时间。矿业权人应当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登录“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填写2019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并公示。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填报的,应于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一个月内完成填报。

(三)公示程序。

1.填写表格。填报人员先将本单位应公示矿业权的年度信息逐一填写在相应勘查开采年度信息表的纸质表格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同意后将表格内容录入公示平台。相关纸质资料须归档备查。

2.录入公示。填报人员登录公示平台,按要求录入信息内容并提交公示,录入内容应当与表格一致。年度信息的录入公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将无法录入公示。

3.信息更正。在公示期限内,矿业权人发现录入公示的信息存在不准确、错误、遗漏等情况的,可以更正。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更正。

二、加强矿业权人公示信息监督管理

(一)规范信息抽查管理。落实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1.确定抽查名单。在2020年5月底前,省厅将按照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5%的比例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向省厅上报对辖区内需要重点监管的勘查项目和矿山进行专项抽查的名单,抽查名单由省厅确认后公开发布。

2.开展实地核查。抽查名单确定后,省厅将对抽查到的勘查项目和矿山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工作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实地核查人员从浙江省第四批矿产督察员中通过随机摇号确定。

3.公示核查结果。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实地核查组织实施单位将核查结果录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二)严格异常名录管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公示通知》要求,负责辖区内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管理工作。

1.列入移出管理。矿业权人存在《公示通知》第二部分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矿业权人自列入异常名录起3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处罚履行到位的,提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移出异常名录的决定。

2.异议处理。矿业权人对列入异常名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确定异议是否属实后决定是否移出,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矿业权人。

三、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精心部署,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全面部署好辖区内各县(市、区)信息工作,随时掌握信息公示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要加强督促,确保按时完成信息公示工作。要按要求完成省厅委托的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任务,对核查人员提交的成果要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录入核查结果。

(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矿业权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内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工作,及时检查矿业权人公示的信息,发现有错、漏的,要通知矿业权人更正、不错信息。要及时做好对矿业权人的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录入工作,规范异常名录管理,严格按规定时限要求将相关矿业权人列入和移出名单。

(三)各矿业权人要高度重视,做好信息填报公示与实地核查配合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自觉、主动、客观、真实开展公示信息工作,对仔细检查公示的信息与填报的信息是否一致,与矿产资源统计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对被列为抽查名单的,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核查人员的询问核查,积极配合核查人员的实地核查。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运用网络等手段,通过建立QQ工作群及时通报进度、反映情况、解决问题,顺利按时完成今年的信息公示任务。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矿业权人要确定专人加入QQ工作群。

联系人:

省厅矿保处:谢颖,0571-88877864,15088761799

厅信息中心:周杰,0571-88877561,15858262870

QQ工作群号:596258655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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