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法院2020-01-21 10:46:15
近日,大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致使农用地遭到毁坏,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至2017年4月份,被告人刘某以大悟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园林、种植、养殖为由,与大悟县大新镇某村30余名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在该村租赁土地共140亩,但刘某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租赁土地上挖土取沙销售获利。在此期间,大悟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刘某仍继续取沙销售获利。2017年4月,经大悟县国土资源局现场测量,刘某取沙导致71.79亩农用地遭到毁坏。
大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改变被占用的农用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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