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粮食局网站2015-06-18 10:45:21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国家级专项规划。记者现就《规划》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
答: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粮食流通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保证粮食收储供应、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军需民食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长期薄弱和落后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随着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收储供应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粮食收储仓容能力严重不足、物流通道不畅、应急供应能力薄弱、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粮情监测预警滞后、产后损失浪费严重等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凸显,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保障粮食供应能力牢靠地建立在我们自己身上;粮食仓储不足,可加大建设力度,做为农业基础设施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李克强总理指出,搞“粮安工程”很有必要,守住耕地红线,夯实农业基础,加强流通设施,保障粮食安全,是我们的基础性工作,是不可或缺的基本保障;“粮安工程”要统一布局、统筹安排。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大力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的底线,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确保不发生粮食供应脱销断档,2012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粮食局就“粮安工程”建设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了一系列重大课题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粮安工程”建设规划起草编制工作。《规划》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央粮食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各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报经国务院同意,《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并对外发布。
《规划》提出了今后我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确定“粮安工程”建设的重点是,建设粮油仓储设施、打通粮食物流通道、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等方面,目的是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粮安工程”是粮食流通工作的“守底线”工程,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记者:《规划》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规划》是粮食流通建设方面的首个国家级专项规划。既立足守住粮食流通工作的底线,又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新要求,注重加强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构筑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注重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确保质量安全。
二是紧扣粮食产业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建设特点,明确带有基础性、公益性和全局性的六个方面建设任务。“粮安工程”不仅仅是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涵盖了粮食应急供应体系、粮油质量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粮情监测预警体系、粮食产后节约减损等为重点的软件提升方面能力建设。
三是突出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新要求,注重坚持两手发力综合施策,体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加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发挥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杠杆作用,有效调动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各方面的积极性。能通过市场化解决的,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民营等多元主体投入。
四是《规划》实施具备良好基础条件。“粮安工程”提出两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已安排中央投资近100亿元,支持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危仓老库”改造,农户科学储粮、质检体系等建设。各地也初步完成了本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落实地方财政资金,积极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建设,一些省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强“粮安工程”和流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文件。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进度安排?
答:《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要求和守住“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的粮食流通工作底线,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彻底改善粮食仓储、应急等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售粮便利、储存安全、物流通畅、供给稳定、应急高效、质量安全、调控有力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现代粮食流通新格局,使粮食收储能力大幅增强,粮食物流效率显着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粮油质量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建成,粮食产后节约减损取得明显成效。
《规划》明确了5个方面13项指标,主要包括:2015年底前完成集中新建仓容1000亿斤任务,实现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户数达到1000万户;到2017年完成全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到2020年基本消除“席茓囤”等露天存粮,应急供应网点达到5万家,应急加工企业达到0.6万家,改建成品粮批发市场312家,改建区域性配送中心531个,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数量达到500个,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达到2500个,国家粮食信息直报点增加到2000个,粮食供需平衡抽样调查城乡居民户达到20万户,年减少粮食产后流通环节损失浪费1300万吨以上。
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急需优先、梯次推进的要求,建设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应急建设期(2015年),重点解决仓储设施不足等紧迫问题,核心是主产区仓容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二是整体推进期(2016~2017年),全面推进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全面建成期(2018~2020年),全面完成“粮安工程”建设任务。
记者:《规划》提出的六大建设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建设粮油仓储设施。2015年年底前,完成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确定的集中新建仓容1000亿斤任务,“十三五”期间继续重点安排建设。配套建设烘干设施设备,完成全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加快成品粮应急低温储备库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提升仓储设施技术水平。重点加快东北地区及南方稻谷产区等主产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明确主销区、产销平衡区也要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
二是打通粮食物流通道。重点是加大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等流出通道和华东沿海、华南沿海、京津、西南、西北及沿海进口流入通道建设力度,建设一批铁路散粮车和集装箱装卸节点及内河散粮节点,形成一批大型粮食物流园区,完善和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实现散粮运输全程无缝连接,使粮食物流成本下降,运输通畅。
三是完善应急供应体系。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城乡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和维护,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等网络布局,改造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成品粮批发市场,推进主食产业化,通过增建和技术改造提升粮油应急加工能力。
四是保障粮油质量安全。重点是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放心粮油”供应销售网络平台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粮油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粮油全产业链质量安全。
五是强化粮情监测预警。重点是整合现有粮食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成包括信息采集、警情分析、信息发布的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和完善库存粮食识别代码制度,推进“智慧粮食”建设,增强国家调控市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对粮情“未涨先知”“未抢先知”。
六是促进粮食节约减损。重点是深入推进节粮减损示范工程和专项行动,继续扩大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范围,大力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粮食烘干、储存设施设备。加快减少粮食储运损失,大力推进粮油适度加工和副产物高效利用,推进粮油科学健康消费,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全民参与的全社会节粮减损长效机制。
记者:为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将采取哪些政策保障措施?
答:一是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按照中央与地方粮食事权划分,健全“粮安工程”建设全面负责制,将省级政府负责区域内粮食收储供应安全建设任务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二是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进“粮安工程”建设。
三是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和带动作用。建立中央财政投入机制,地方财政要支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粮食流通领域。
四是落实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对纳入“粮安工程”规划范围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落实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加大商业性银行支持力度。
五是加强指导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粮食局具体负责实施“粮安工程”,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建设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
六是改革项目管理方式。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
七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中期评估,不断调整和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促进规划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顺利实施。
记者:国家粮食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
答:加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任务艰巨。做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分工协作机制。争取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中央和地方“两头使劲”。坚持全国一盘棋,中央与地方之间、产销区之间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相互衔接,做到功能互补、结构合理,避免重复建设。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作为建设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和企业实际,要突出重点,找准难点、分别着力,抓紧制订规划或具体落实方案,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建设,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我局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推进新增千亿斤仓容建设等重点工程。用改革的思路推进“粮安工程”建设,既要加大政府投入,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民营等多元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和带动作用。综合应用土地、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杠杆,落实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盘活粮食企业现有的土地和区位优势等存量资源,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新增1000亿斤仓容建设已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与粮食增产能力及新增储备规模挂钩、与增强中央战略储备挂钩,以及采取市场竞争方式,通过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和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多元主体企业建设粮仓,鼓励积极性高的多元主体企业多建仓、多收储。
三是改革项目管理,加强建设督导。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采取切块下达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的方式,并健全项目建设承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我局会同财政部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重点支持省份确定和资金安排上采取竞争机制,效果很好。从去年开始,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粮食现代物流建设项目均采取分省切块确定规模、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项目确定及投资计划分解等具体工作由地方负责,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相关项目管理办法。
四是坚持高标准和科技支撑,强化示范引导。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粮食行业,用信息化引领带动粮食流通现代化。积极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体现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约要求的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确保设备和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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