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邯郸市将对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调整,确保邯郸市真正有住房需要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保障房政策福利。
据了解,根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1〕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主城区保障房建设规模和需求的实际,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主城区住房保障准入条件进行调整规范。
相对于往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本次申请条件调整增加了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条件,此次调整是为了确保我市真正有住房需要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保障房政策福利。
具体政策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