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引导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 〕135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
一、创新就业资金支持方式,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一)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创业实训补贴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