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标志着广东省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迈入新阶段。
根据批复,到2010年,广东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67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67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0.8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5.60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2.30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8平方米。
国务院要求广东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珠江三角洲地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促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粤东沿海地区要积极拓展用地新空间,加大现有耕地保护力度,合理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粤西沿海地区要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中低产田改造,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粤西北山区要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引导城镇、工业合理布局、集中发展。
国务院要求广东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