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这一政策下发究竟为哪些农业人带来巨大利好?这一政策试点地区能引爆哪些财富?
1、盘活农村土地上的资产。将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把实现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抵押融资功能。
2、盘活农村金融,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机构要结合“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