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所称的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按合理标准建设、政府限制销售价格的商品住房,不含住保部门建设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办法》明确,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限价商品住房的平均利润率为6-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长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长沙市住建、国土等部门配合长沙市价格主管部门做好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限价商品住房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凡违反国家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