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土地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每年各县市区都会下达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目标,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由国家拨款、公开招标,项目区内的树、坟等需村内部协调好后自行处理,政府不做补偿。我国出台了哪些土地复垦政策和复垦土地的相关文件?土地复垦费多少一亩地?复垦的土地优先用于哪里?土地整治和土地复垦有什么关系?土流网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2019农村拆旧复垦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拆旧复垦是指将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那么,2019农村拆旧复垦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一、2019农村拆旧复垦补偿标准是多少?
拆旧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给予一次性补偿。
【2014】河南省关于永城市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和土地复垦补偿标准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保障压煤村庄群众和煤炭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和土地复垦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9号),结合塌陷区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利工作、便于操作的原则,特补充如下意见:
一、原树木补偿标准(附表3)中关于葡萄及花椒的补偿标准,补充为:
1.成方连片,每亩超过60墩葡萄的(有水泥柱,拉线或棚架等设施)按亩进行补偿。一年内新栽的按3000元/亩进行补偿,二年的按4000元/亩进行补偿,三年的按5000元/亩进行补偿,四年的按6000元/亩进行补偿,五年的按7000元/亩进行补偿,六年的按8000元/亩进行补偿,七年的按9000元/亩进行补偿,八年及八年以上的按10000元/亩进行补偿。
2.成方连片,每亩超过60株花椒树的按亩进行补偿。 一年内新栽的按2400元/亩进行补偿,二年的按3400元/亩进行补偿,三年的按4400元/亩进行补偿, 四年的按5400元/亩进行补偿,五年及五年以上的按6400元/亩进行补偿。
3.零星栽植或每亩总墩(株)数少于60墩(株)的葡萄或花椒树按墩(株)补偿。
二、村室、学校、敬老院、医院等集体设施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补充为:
因煤矿采煤造成村室、学校、敬老院、乡镇医院等集体设施受损的,在原补偿的基础上,按原丈量登记的房屋面积享受350元/平方米上楼补助,由政府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安置。
三、安置社区楼房单元奖励补助办法细化,补充为:
1.塌陷区原有住房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在指定安置社区或其他地方购买楼房(设计为四层以上含四层的楼房),每户只能购买1个住房单元。新购住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按实际购房面积享受350元/平方米的上楼补助;新购住房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超过的部分不享受上楼补助。
2.年满18周岁的新增分房户(以塌陷村庄房屋丈量登记时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为准,户籍未迁出但已婚嫁出该家庭的以及非正常迁入的人口不算),在指定的安置社区内购买安置房,购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按实际购房面积享受350元/平方米的上楼补助;购房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超过的部分不享受上楼补助。
3.上楼补助仅限于单元住宅,购买商铺、储藏室等非住宅安置的房屋不享受350元/平方米上楼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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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
全国尚有1亿多亩损毁土地亟待复垦利用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日前举行的2014北京国际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研讨会上透露,目前,我国已累计复垦土地面积约3000万亩,尚有1亿多亩损毁土地未得到复垦利用。
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仁芙介绍,目前,我国土地复垦面临的形势是“旧账未还,又欠新账”。据不完全统计,长期以来,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人为造成的损毁土地约有1.3亿亩,随着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每年新增400万亩左右的损毁土地,其中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约275万亩,因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超过90万亩。
近年来,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研究发展迅速。“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29亿元,带动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500亿元。“十二五”期间,我国平均每年投入的生态修复资金规模为857.8亿元。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费用保证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划,到2015年,我国矿山恢复率将达35%。
河口镇组织实施土地复垦恢复农村土地种植
来源:新广网讯
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泛亚铁路河口北站建设,切实解决好被征地群众的民生问题,近日,河口县决定对河口镇城郊村110.28亩被征用的土地进行进行产权调换,但所调换土地属荒地,需投资215万元进行土地复垦工程后方能提供给农户使用。
由于土地复垦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为保障村民切身利益,确保土地复垦项目在规定时限内交付村民使用,河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指示党员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多与村民沟通联系,倾听群众在复垦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村民切身利益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一是抓紧时间到复垦现场实地调研,对复垦土地的路通、水通、电通及土地平整和坡改梯等工作提出合理方案,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二是要多方筹集资金,尽快组织施工,为推进土地复垦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要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准确定位,把工作职责进行再细化,落实到领导、到个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土地复垦各项工作。四是要稳抓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各类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和标准公开,为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截止目前,第一期复垦项目90.59亩已复垦完毕,交付村民使用;第二期复垦项目19.69亩,由于泛亚铁路建设实际需要,2011年1月,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期限3年,预计今年6月中旬复垦完毕,可全部交付村民使用。
济南将整合南部山区小山村 集约土地利用复垦
来源: 凤凰网
受土地建设指标限制,南部山区不少好项目一直很难落地。济南市发改委26日在民主评议问题整改群众见面会上表示,为解决这一难题,计划在该区域推动村庄整合,集约土地利用复垦,增加耕地面积,然后相应调整、增加一些建设指标,使更多绿色环保项目能够落地。
针对有市民提出南部山区项目落地难的问题,济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重大项目办主任李磊表示,南部山区是济南的“绿肺”和水源保护地,必须发展绿色环保项目,像农业产业园、养老养生、生态旅游等这一类既绿色环保又能提高当地老百姓收入的项目都是可以列入规划的,但像一些高污染产业项目,或是房地产、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不高的项目肯定不可能获批。“不少开发商看到南部山区山清水秀,多次跑发改委希望能托关系找门子能够拿到一个房地产立项手续,但这是违背南控整体发展规划,无论如何是不允许的。”他介绍,当下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南部山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土地建设指标非常缺乏,而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的制约又不可能突破,导致一些符合建设标准的绿色环保项目也无法成功落地。而济南市现在执行的土地利用规划是2011年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该规划的调整期非常长,不可能随便进行更改。
现有条件下,如何破解土地指标难题?李磊介绍,常规做法是向国家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但能够获批的指标很少。其次,计划把南部山区大量的小山村进行村庄整合,集约土地利用复垦,把一些未利用的土地提升改造,增加耕地面积,然后相应的来调整、增加一些建设指标。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用国家的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政策,最大程度解决土地指标问题。
土地复垦费用联合监管机制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苏丽霞报道 为构建政府与银行间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共同责任,切实加强土地复垦费用监管,确保土地复垦有效实施,1月16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昆明共同签署“云南省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合作协议”,云南在全国率先推出土地复垦费用联合监管机制。
云南地处低纬高原,地质环境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每年因矿产资源开采及交通、水利、能源建设等生产建设活动压占、损毁的土地达30万亩左右,如不及时复垦恢复利用,将造成土地浪费和生态恶化,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严重影响。为改变这一状况,云南省建立了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土地复垦定期报告、土地复垦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将土地复垦监管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土地复垦监管机制。同时,在云南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国土资源厅与发展改革、工信、财政、交通、能源、水利、农业、环境保护、林业及金融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初步构建起了云南省的土地复垦共同责任机制。
2011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土地复垦条例》,2013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施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为认真落实好《条例》和《实施办法》要求,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金融部门积极探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新机制。根据《合作协议》,土地复垦义务人在土地复垦费用代理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复垦义务人和代理银行三方签订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根据协议,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管理使用。
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土地复垦渠道衬砌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土地复垦渠道衬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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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22 | |
建设单位 | 海宁市许村镇前进股份经济合作社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土地复垦渠道衬砌工程 |
工程内容 | 土地复垦渠道衬砌工程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 |
概算投资 | 460000(元) |
工程规模 | 梯形渠道长约1300米,面宽1.6米,底宽1米,高1.3米。U型渠长约2000米,B60:500米,B50:500米,C60:400米,C50:600米。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工期要求 | 60日历天 |
资质要求 | 省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联系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幢11楼 |
报名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幢11楼 |
报名时间 | 2014年01月22日 - 2014年01月24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XC2014(6)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3-87238807 |
报名资料 |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市许村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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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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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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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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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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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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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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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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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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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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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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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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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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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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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叁级聘用项目经理(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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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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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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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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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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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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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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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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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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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 月 1 日 以来竣工的类似工程 1 个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人选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提供复印件, 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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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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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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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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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复垦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及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土地复垦,推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广西厅明确,由社会资金、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自行将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可按规定收储,作为耕地指标储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外的其他资金,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经确认后可以作为本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或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和土地复垦权属等情况,将复垦后的国有土地确定给投资主体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或组织投资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协议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广西厅强调,土地复垦项目严格前期监管、实施监管、竣工验收等各项程序。复垦义务人不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不按照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建设项目用地不予土地登记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采矿企业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年检或延续、变更、注销时,不予批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百亩良田被毁失地农民发帖求土地复垦费 福建省省长回应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韩月)今年年初,有福建省武平县中山镇上岭村岭下自然村的村民给省长留言,反映因高速公路建设自家百亩良田被租赁,网友质疑城建单位私自改变耕地用途,把租赁的良田耕作层毁弃。“他们在耕地上兴建了大型的碎石场,拌合站,加工场等,并铺上了二十几公分厚的水泥地板,农户艰本无法复垦种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网友急切的要求“提高复垦费戓补偿耕地至少二十年的损失。农民失去土地怎么生存?”
武平县人民政府昨日就此答复称,网民反映的A4标段损毁的良田属于古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使用的临时用地。对网民反映的土地难于复垦问题,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令)有关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毁损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因此,待该工程施工结束后,武平县将督促施工单位A4标段项目部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据调查,网民反映的古武高速公路建设市武平县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用地(包括土地复垦方案)于2011年3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该工程(十方至东留段)共分A1、A2、A3、A4、A5等5各标段进行建设。2012年4月,A4标段项目部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使用中山镇上岭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民承包耕地、自留地等),经与有关农户充分协商,项目部与有关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年,每亩租金5000元,复垦费1000元。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将租金及复垦费一次性支付给了相关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