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对农村土地流传制度的有利影响。
(一)统一登记,有助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不动产登记薄将对农村土地所涉及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正所谓一册在手,包揽无余,各种形形色色的农村土地相关的不动产均有明确的形貌,土地有四至,房屋有面积,用途有界定,价值能评估。如此则各种农村土地所涉不动产,均能转换成货币,进行统一衡量。闲置的土地,由此获得价值;同类的土地,得以比较价值。如此市场主体有充分的余地对农村土地进行挑选,通过自有竞争来优化农村土地相关不动产权利的配置,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在登记制度完备之后,比如有城市的人想要承包农田进行粮食生产,就可以通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对自己的转包权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备案,免除了长期发展的后顾之忧。不会因为对承包权的不确定,而担心土地随时会被发包人收走的问题,可以安心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