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加快棚户区改造,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与待售存量商品房之间的通道,消化待售商品房,提振本溪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37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住房“团购”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拉动房地产市场,我市棚户区改造推行“政府团购”,实行政府主导,政府统一制定政策和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各县(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指标,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及安置工作。各县(区)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将与县(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