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2019年,东莞市法制局发布关于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表示参与配售的村民家庭原则上只能配售一套农民公寓。个人建房原则上,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
《暂行办法,》对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农民安居房的建设条件、建设标准等做了详细的解读。其中,非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安置房,一律不得将安置房作商品房对外销售。参与配售的村民家庭原则上只能配售一套农民公寓。个人建房原则上,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
拆迁安置房:非房地产项目配建的不得对外销售
《暂行办法》提出,符合4种情形之一,可建设安置房。例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中涉及个人住宅,以房屋进行补偿的;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个人住宅,以房屋进行补偿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本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住宅,以房屋进行补偿的;其他经审核、批准可以安置房进行补偿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