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的几个特点
《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编制的5年规划,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各地结构调整设计了路线、勾画了蓝图,具有4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保持连续性。回顾过去,上一次编制印发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是在1999年。当时农业部编制了《种植业生产结构调整“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着眼于中短期和中长期发展,提出了“十五”时期和未来15年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及基本思路。之后,分别于2003-2007年、2008-2015年,先后实施了两轮粮棉油糖等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主要是根据农产品供求形势和区位发展优势,突出分品种的区域布局和产业带建设。时隔17年,我们又编制了《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这个规划的规划期是着眼于“十三五”,也就是2016-2020年,从时间上与上一轮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相衔接,与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也作了很好的衔接,保持了种植业发展规划设计上的连续性。
二是突出针对性。粮食“十二连增”后,供求关系得到改善,目前粮食总量问题不大,最大的问题是结构性问题。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一些供给没有很好的适应需求变化,大豆缺口很大,而玉米增产超过了需求增长,牛奶难以满足消费者对质量、信誉保障的要求。可以讲,这一轮种植结构调整规划有保有压,有取有舍,稳定水稻小麦等口粮品种,调减库存压力大的玉米,发展市场需求的大豆、杂粮杂豆、马铃薯、优质饲草等产品。不仅是在农产品数量上作努力,更是在改善结构、提高质量效益上下功夫,加法减法一起做,打好结构调整的“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