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与管理的现状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纯收益,即土地出让总收入扣除政府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征地、拆迁费用以及宗地前期开发费用等的余额。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与管理经历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全部属于地方和区分新增和原有建设用地对土地出让收入实行不同管理三个阶段。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具体做法是:
在收入管理方面,土地出让金为地方专项收入,列入政府基金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具体缴交程序是: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填发“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分别送财政部门、土地受让方等单位,由土地受让方根据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和账户,按规定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并由财政部门在下月5日前办理完出让费用、业务费支出(土地出让总收入扣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征地、拆迁费用和其他费用及前期土地开发等成本费用)后将净收益直接按季缴入国库。
在支出管理方面,市县财政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应首先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中央30%、地方70%,均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支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专项支出(其中省集中部分不得超过30%),其余部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还可以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补贴被征地农民或通过作价出资(入股)转增企业国家资本金和土地收购储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