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再次部署稳定生猪供应。不过与上次会议相比,此次国常会的政策部署更为细致,会议明确,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等。此外,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也发出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也明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另外在通知中还明确,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