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为加快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天津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各类生产要素的流转交易日趋活跃,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为了满足不同资产、资源产权流转交易的需要,我市建立了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区县和乡镇陆续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流转服务平台等不同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产权的有序流转交易。但是,随着我市不断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有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已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更好地保障“三农”发展。加快构建职能明确、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顺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是优化农村生产要素配置,提高要素利用率、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农业农村经济在新常态下持续健康发展。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健全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对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树立责任意识,立足全市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全力推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