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加速,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了,而承包土地的相关纠纷事件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因为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例频频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这些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解决,或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矛盾纠纷,我国还专门设立了一部法律,即2009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目前,中国20多个省区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这类仲裁机构现有一万余个。
四川平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 平昌府办发〔2018〕16号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及解决对策(河南安阳县为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条件,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权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使农民拥有依法保障的土地承包权,有助于党对农村政策的规范化、法制化,有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有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税费改革以后,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尤其是随着中央1号文件和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种田效益显著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农村土地越来越俏,农村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表现尤为突出。成为当前农村问题的焦点之一,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据统计,实行免征农业税等政策后,县政府法制办共接待因土地承包纠纷而上访的农民 252人次,此类信访件创历史新高。带着这个问题,我对全县部分乡镇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是没有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反映,已经给农村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务必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妥善予以解决。
首先,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土地政策解读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随着近年来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的进行,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而农民承包的土地既担负着经济收益功能,也被赋予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尤其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系列惠农政策,强调确保农民的利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显著提高。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纠纷却日益增多,且表现形式多样,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纠纷。下面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类型
3.基层组织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而私自发包给家族成员或有其他关系的农户,有的发包价格明显偏低。这样当土地收益提高,本有情绪的农民就容易因此引发纠纷;(2)利用村委会换届或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村委会负责人变更,以原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3)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组)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4)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5)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6)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7)土地承包合同未发放为纠纷埋下了隐患。不少村委不与村民签订承包合同或签订合同却不给申领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合同、领取经营权证,却不发给农民,导致发生争议时农民根本不能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俗话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减免了税收,实行粮种补贴,农民更加珍惜土地。
一、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
⑴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引发的纠纷。
①在原地取得承包地后婚嫁到新地,原地收回其承包地引发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
如何避免第二轮土地承包纠纷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二)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四)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施与解读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本文提供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最高法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范围及原则。
今后,到城里打工的农民工不用再担心村委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违法收回了。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按照《解释》规定,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的,法院应支持承包方要求返还承包地。
《解释》今年9月起实施
如何处理惠农新政下的土地承包纠纷
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农村土地的供需矛盾逐渐突出,原本弃耕的农民重新要地耕种,原先无偿转给其他承包户代耕的农民纷纷想收回土地,由此引发了涉及土地发包、流转以及征地补偿费的诸多纠纷。
因弃耕而转包他人的土地能否要回
案例:前些年,赵某弃耕承包地南下深圳打工。近年来,中央落实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在外饱受漂泊之苦的赵某打算回老家继续经营承包地,但村委会却告知他土地已经发包给其他村民耕种了。赵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返还其原先的承包地。法院判决支持了赵某的诉求。
说法: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农民弃耕撂荒大多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农民永久性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不论发包方是否将该承包地与他人另行建立承包合同关系,弃耕撂荒的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的,法院应当支持。
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庭首次开庭
来源:农民日报
4月29日下午,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 纠纷调解仲裁庭开庭依法对中原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仲裁。这是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开庭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和书记员组成。双方当事人准时到庭,申请人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作为仲裁代理人。郑州市农委法规处副处长朱容良、郑州市农经站站长纪灿离、郑州市农委聘任律师陈奎以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
在长达2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所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最后,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调解成功。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上签字确认。鉴于该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情复杂,仲裁庭将于近期对该案件进行依法裁决。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断增多,通过信访和调解等途径处理纠纷案件,基层群众按照信访条例,逐级上访处理时间长,上访成本加大,信访问题处理起来非常繁琐。为了解决基层群众上访难的实际问题,2011年11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该案的开庭仲裁,标志着郑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正在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仲裁庭为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源头治理化解土地承包纠纷
来源:新华日报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日益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纠纷,仅仅通过司法渠道,难以彻底化解。”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周继业委员建议,通过源头治理,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周继业调研中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成因复杂,其中很多是重新索要承包地引发的纠纷。在农业税减免和国家实行农业补贴以前,农业效益低,不少承包户外出打工,将承包地交由他人耕种。有的农户在二轮承包时主动要求减少承包地份额或不要承包地。但在农业税减免等农业政策调整后,种地收益增加,原先的承包户重新索要承包地,与现耕种经营的农户发生纠纷,有的也将发包方村、组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不少地方进行土地调整,部分对调整不满意的农户诉讼或上访。此外,还有部分纠纷由征地补偿引发。有的地方不按征谁补谁的原则实施补偿费分配,而是在集体内部统一分配;有的地方对被征地农户的部分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事由不予分配,或实行差别待遇;有的地方征地补偿费分配不按规定经民主议定程序。